1.比选条件
本比选****停车场运营服务项目,比选人为****,比选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比选范围
2.1比选人将位于**市**区茶园街道茶峰路38号****停车场(场地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本项目包含50个车位的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和停车服务,停车场需预留不少于10个燃油车停车位。运营期限5年,每月每个车位最低管理费不低于167元,每月充电服务和停车费收入毛利分配给比选人的比例不低于15%,供应商根据上述对比结果并以计算数值较高的一项作为最终支付数额)移交给成交人运营。成交人负责按照****停车场建设,建设资金由成交人出资,包含充电设施设备、高压箱变、充电等候区域、改造现场监控系统、照明系统、出入口路线、消防报警设施及道闸收费系统等。成交人应依****停车场持续正常运营。成交人应严格****停车场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同时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工程完工后由比选人组织验收,如发现工程不合格,成交人应予以整改到位,费用成交人自理。停车场建****停车场的现场运营和维护,维护费用由成交人自理。停车场充电智能管理系统由成交人无偿提供给予比选人,并负责做好日常系统维护。具体比选范围和内容详见第五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3本比选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到****(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4楼招标代理部)购买,逾期不予受理。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实地踏勘。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15时00分00秒(**时间),地点为****(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温馨提示:****中心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请各供应商自行安排,预留办理时间以免迟到】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城投优采在线(https://fuzhouctyc.com/)、四海易链电子竞价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m/)上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7.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址:**市**区盖山镇**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3层
电话:0591-****0073
联系人:郑女士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4楼
电话:0591-****8812
联系人:王工、林工
比选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分行
开户名称:****
帐 号:811********00460305
(供应商需在比选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比选保证金”,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比选编号【比选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比选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1: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低管理费(元/月/车位) | 每月充电服务和停车费收入毛利的比例 (分配给比选人的比例) | 保证金 |
1 | 1-1 | ****停车场运营服务 | 50个车位 | 167 | ≥15% | 10000 |
备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报价低于标的一览表中规定金额及比例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本项目供应商分别对管理费、分配比例进行报价,成交后根据成交人所投管理费、分配比例与比选人结算。成交人负责充电桩安装建设及充电服务且需向比选人缴纳不低于167元/月/车位的管理费。
3、停车场5年运营期内总收入具体为:按月结算,每月收入=车位使用费,每年按12个月累加计算5年为该运营期内总收入。
每月车位使用费按照最低管理费总和或比选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两种方式进行计算,二者取其高,计算金额高者为本月应付管理费。
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成交最低管理费(167元)×50个车位。
每月充电服务和停车服务收入毛利=(成交人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成交分配比例。
成交人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为:成交人在本合同指定场地上所建设的所有新能源充电桩每月充电服务运营收入和停车服务运营收入的总和。
4、如按分配比例分配给比选人的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低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成交人要按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缴纳;高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成交人按比选人所占毛利分配比例向比选人缴纳。
5、车位自交付之日起即开始收取车位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