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代理项目(重新采购)
项目概况
****诉讼案件代理项目(重新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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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 | |||||||
****(以下简称“甲方”)与**长江七坝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2013年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十年,租赁乙方设备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设备保证金600万元。期间**集码头已建设完工,2018年7月28日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2018年9月11日双方签订了《租赁资产交接备忘录》。根据《终止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扣除甲方应支付租金后,应于资产交接完一周内(2018年9月18日前)退还甲方剩余保证金****917.81元,但至今仍未退还。 **集分别于2019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发送《退还剩余保证金》的函件,****公司进行回函,声****中心桥林拆迁办指导意见,在没有处理好下游所建码头占用滩地补偿事宜之前,****公司暂停支付相关款项,敦促**集将拖延五年的遗留事宜尽快配合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再兑现码头开工****公司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相关****交通局、****拆迁办负责按规定进行评估、审计并依法办理的承诺,同时长江委批文第四条款,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方水事合法权益的影响的要求。据我方查实,并不存在对方上述占用事实,以上理由均不成立。 |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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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 | 联系人电话025-****3712 |
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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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电话/ |
****诉讼案件代理项目(重新采购)
成交候选人名单 1 | **** | 50000 | 至案件终结 |
2 | ****事务所 | 59800 | 至案例终结 |
3 | **市****事务所 | 79000 | 至案件终结 |
4 | ****事务所 | 80000 | 365 |
5 | ****事务所 | 120000 | 至案件终结 |
6 | **德****事务所 | 150000 | 270 |
7 | ****事务所 | 150000 | 365 |
8 | **观韬****事务所 | 200000 | 至案件终结 |
1.无未通过响应性、形式性、资格评审情况。 2.本项目公示期至2024年7月5日。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机构(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25-****3712)提出。 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签发成交通知书. |
**** | | 100.00 |
****事务所 | | 100.00 |
**市****事务所 | | 100.00 |
****事务所 | | 100.00 |
**观韬****事务所 | | 100.00 |
****事务所 | | 100.00 |
**德****事务所 | | 100.00 |
****事务所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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