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预算:****0000.00元(****000.00元/年,共3年)
二、最高限价:****3512.00元(****504.00元/年,共3年)
三、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一)为进一步规范****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以劳务单位为责任主体、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聘用一批临聘人员。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本项目拟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导诊52人、检验员4人、打字员4人、信息管理部技术员1人、党群部宣传干事1人、影像技术员(含介入血管外科)5人、120急救中心司机7人、医助3人、工人(手术室、供应室、静配中心、大输液)9人;劳务外包人员:助理医生8人、助理技师2人、助理护士25人、制剂室工人(守栋)1人、安全保卫部2人。
具体详见下附件1项目清单及说明。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服务期限:三年
1.2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对临聘人员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岗位需求和岗位职责以及聘任要求由采购人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制定):
1、正直可靠,思想品质好,服从指挥,遵规守纪,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3、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记录,无不良社会关系;
4、女性身高155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
5、体貌端正,口齿清晰;
6、身心健康,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7、年龄根据所在岗位进行设置;
8、助理医生、助理技师、助理护士要求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服务内容:
1、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募派遣员工,并办理入职体检,派遣给采购人的人员,投标人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每一位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查。投标人派遣到采购人的人员可由采购人推荐。
2、教育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3、教育员工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制度、保守采购人的商业秘密。
4、在采购人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服务费后,中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在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社保局提供的保险缴费证明交采购人备查。
5、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相关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人员的招录及招录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费用、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政府申报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理赔事宜。
6、中标人负责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处理解答和协调派遣员工的各类劳动争议。及时为员工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
7、中标人安排的派遣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须接受采购人对派遣人员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8、采购人有权对派遣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并进行绩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退回或更换人员,采购人不承担人员退回或更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经济补偿);因采购人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等原因而对派遣人员进行退回的,原则上由中标人进行重新派遣,重新派遣至工作岗位的人员不予经济补偿,如发生经济补偿,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各承担一半。
9、派遣人员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并由采购人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中标人须确保派遣人员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3、本项目报价包含派遣员工整套人力**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调整临时聘用人员规定,****政府政策要求(单位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8、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9、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0、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11、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