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 30 万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5MACF9WEK1B | 建设单位法人:李成林 |
栾伟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办事处蒿庵大街 19 号** 锐基电力产业园 1-1 和 1-2 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30 万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办事处蒿庵大街 19 号** 锐基电力产业园 1-1 和 1-2 厂房 |
经度:117.11191 纬度: 36.935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31 |
**环报告表〔2023〕30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6-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3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5MACF9WEK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5MACF9WEK1B | 验收监测单位:天一检验检测****公司 |
****0100MA948LUP3P | 竣工时间:2023-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searc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416 | 0 | 0 | 0 | 0.142 | 0.142 | |
0 | 0.3243 | 0 | 0 | 0 | 0.324 | 0.324 | |
0 | 0.0306 | 0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5275 | 0 | 0 | 0 | 35275 | 35275 | / |
0 | -2 | 0 | 0 | 0 | -2 | -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764 | 0.6081 | 0 | 0 | 0.176 | 0.176 | / |
0 | 0.203 | 3 | 0 | 0 | 0.203 | 0.20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等级标准 |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冷却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 办公区地面擦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GB/T31962-2015)A 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济 阳碧****公司二厂进水水质要求 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碧源水质净化 二厂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各污染 物均能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 A 等级标准及**碧源 ****公司二厂进水水质要求(从严 执行:pH 值 6~9 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0mg/L、 氨 氮 ≤45mg/L 、 悬 浮 物 ≤300mg/L 、 BOD5≤200mg/L、总磷≤6mg/L、总氮≤6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式过滤+两 级活性炭处理装置 | 颗粒物、VOC 排 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 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 分 : 表 面 涂 装 行 业 》 (DB37/2801.5-2018 表 1 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胶、喷胶、固化、热 压、烘烤、压框、翻边废气经 1 套干式过滤+两 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7m 高排气筒 排放。 | 经验收监测,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最 大值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 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 限值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浓度 限值要求(VOCs≤50mg/m3、排放速率≤2.0kg/h)。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区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 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 率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 ≤10mg/m3,排放速率≤3.5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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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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