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扩建48万吨/年 小麦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聂明军 |
李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开发区(**)鹏泰路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48万吨/年 小麦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12-C1312-小麦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 ****开发区(**)鹏泰路3号****厂区内 |
经度:119.83835 纬度: 39.99219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16 |
秦开审批环表〔2021〕第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292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清宸****公司 |
911********7153473 | 竣工时间:2023-08-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年加工小麦4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加工小麦48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立筒仓接收原粮和初清(预处理)、清理、制粉、配粉 | 实际建设情况:立筒仓接收原粮和初清(预处理)、清理、制粉、配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立简库工作塔共设2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其中,卸粮棚设14台除尘器、工作塔初清工序设9台除尘器。卸粮棚14台除尘器对应3个15m高排气简,工作塔9台除尘器分别对应一个排气简,因此,立筒库共设12根排气筒。 制粉车间共设6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其中,清理工序设17台除尘器,制粉工序设19台除尘器,杂质粉碎设4台除尘器,面粉后处理设15台除尘器,麸皮烘干设3台除尘器,麸皮发放设3台除尘器,散粉发放设2台除尘器。每台除尘器对应一个排气筒,制粉车间共设63根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立筒库工作塔共设1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其中,卸粮棚设3台除尘器、工作塔初清工序设8台除尘器。卸粮棚3台除尘器对应3个15m高排气简,工作塔8台除尘器分别对应一个排气简,因此,立筒库共设11根排气筒。 制粉车间共设6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其中,清理工序设17台除尘器,制粉工序设19台除尘器,杂质粉碎设4台除尘器,面粉后处理设15台除尘器,麸皮烘干设3台除尘器,麸皮发放设3台除尘器,散粉发放设2台除尘器。每台除尘器对应一个排气筒,制粉车间共设63根排气筒。 |
①环评中的11号排放口取消(产生的废气作为送风的补充)。 ②对除尘器数量进行调整,环评中的内容为立筒库工作塔共设2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其中,卸粮棚设14台除尘器、工作塔初清工序设9台除尘器。卸粮棚14台除尘器对应3个15m高排气简,工作塔9台除尘器分别对应一个排气简,立筒库共设12根排气筒。变更后立筒库工作塔共设1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其中,卸粮棚设3台除尘器、工作塔初清工序设8台除尘器。卸粮棚3台除尘器对应3个15m高排气简,工作塔8台除尘器分别对应一个排气简,立筒库共设11根排气筒。变更后一个除尘器对应一个排气筒。 ③排气筒的高度建设完成后与环评时有所调整,具体如下:立筒库工作塔排气筒由8根55m高和1根50m高的排气筒调整为6根55.5m高排气筒、1根49m高排气筒、1根15m高排气筒;清理车间排气筒由16根48m高和1根42m高的排气筒调整为16根49m高和1根42m高的排气筒;制粉车间排气筒由15根42m高、2根36.5m高、2根48m高的排气筒调整为17根42m高、2根49m高的排气筒;杂质粉碎设备排气筒由4根48m高的排气筒调整为4根49m高的排气筒;面粉后处理设备排气筒由15根48m高的排气筒调整为15根49m高的排气筒;麸皮烘干排气筒由3根48m高的排气筒调整为3根49m高的排气筒;麸皮发放排气筒由3根48m高的排气筒调整为3根49m高的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劳动定员141人 | 实际建设情况:劳动定员92人 |
劳动定员由141人减少至92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981 | 0.22 | 0 | 0 | 0 | 1.201 | 0.22 | |
0.088 | 0.04 | 0 | 0 | 0 | 0.128 | 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9.13 | 23.47 | 0 | 0 | 0 | 62.6 | 23.4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依托)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公司已经建设化粪池 | 经检测,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值为6.8-6.9,COD的最大日均值为126mg/L,BOD5的最大日均值为40.2mg/L,SS的最大日均值为25mg/L,氨氮的最大浓度为13.7 mg/L,TP的最大浓度为1.66mg/L,TN的最大浓度为21.4mg/L;公司废水总排口中的污染物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9kg/h) | 已按要求建设了布袋除尘器 | 经检测,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排放速率0.094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9kg/h)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经检测,公司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61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7-54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现有固废治理设施 | 依托现有固废治理设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化粪池、固废暂存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化粪池、固废暂存设施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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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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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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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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