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12号泊位装卸工艺及后方陆域)
二、项目招标编号: ****
三、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港招商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劳丽燕 0777-****967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塘宫保街南二巷20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凯 0777-****868
五、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工程业绩 | 1、基本分(2 分):投标人业绩符合资 格 审查条件中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 2 分。 2、业绩加分(5 分): 2021 年1月1日起,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业绩基础上每多完成1项工程造价为2亿元及以上水工工程的施工业绩,每项加2.5分,最多加5分。本项满分5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及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 书(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 程质量鉴定报告。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 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接 收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上落款日期 为准,如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 质量鉴定报告时间不一致,四者时间只要 有任一证书落款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 以后即视为业绩完成时间符合要求。 | 1、基本分(2 分):投标人业绩符合资 格 审查条件中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 2 分。 2、业绩加分(5 分): 2021 年1月1日起,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业绩基础上每多完成1项工程造价为1.5亿元及以上水工工程的施工业绩,每项加2.5分,最多加5分。本项满分5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及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 书(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 程质量鉴定报告。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 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接 收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上落款日期 为准,如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 质量鉴定报告时间不一致,四者时间只要 有任一证书落款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 以后即视为业绩完成时间符合要求。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壮****交易中心网》(http://gxggzy.****.cn)、**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com/#/index)上发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3日
附件:[****001]**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12号泊位装卸工艺及后方陆域).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更正公告四.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