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顾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0 万套汽车内饰件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1MA1NMKY43R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为强 |
郑经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海虞镇****街 107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50 万套汽车内饰件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海虞镇****街 107 号 |
经度:120.75314 纬度: 31.7870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6 |
苏环建〔2023〕81第01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8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1MA1NMKY4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1MA1NMKY43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集团有 限公司 |
****0583MA1MDDXA7P,913********945314G | 竣工时间:2023-10-19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17bDnW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 万套汽车内饰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 万套汽车内饰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物料干燥:本项目物料干燥过程是将原材料(PP、PE、PC)放入全封闭模温机 内,经过 60°C-80°C 的温度,干燥 2-4 小时,该过程温度较低,塑胶粒子不会发生融 化、热分解等过程,并根据不同产品要求按一定配合比将干燥好的物料加入混料机进 行混合。 注塑:本项目注塑过程是将干燥好的塑胶粒子经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注塑机加热, 待塑胶粒子融化后注射到封闭的模具内注塑成型的过程。该过程温度约 160 摄氏度, 能够使得塑胶粒子融化,该过程产生噪声 N1、有机废气 G1。 冷却成型:熔化的原料在模具内经循环水间接冷却,冷却完成当模具打开到定位后,顶出机构将产品顶出,离开模具型腔。冷却水不直接接触产品。本项目冷却使用 1 套冷却水塔,循环量 180t/a,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修边:将首检后的注塑件进行修边,主要为去除连接在产品间的多余部分,此工 序产生噪声 N2、边角料 S1。 检验:检查产品有无毛刺、裂痕,产品尺寸是否一致,此工序产生不合格品 S2。 | 实际建设情况:物料干燥:本项目物料干燥过程是将原材料(PP、PE、PC)放入全封闭模温机 内,经过 60°C-80°C 的温度,干燥 2-4 小时,该过程温度较低,塑胶粒子不会发生融 化、热分解等过程,并根据不同产品要求按一定配合比将干燥好的物料加入混料机进 行混合。 注塑:本项目注塑过程是将干燥好的塑胶粒子经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注塑机加热, 待塑胶粒子融化后注射到封闭的模具内注塑成型的过程。该过程温度约 160 摄氏度, 能够使得塑胶粒子融化,该过程产生噪声 N1、有机废气 G1。 冷却成型:熔化的原料在模具内经循环水间接冷却,冷却完成当模具打开到定位后,顶出机构将产品顶出,离开模具型腔。冷却水不直接接触产品。本项目冷却使用 1 套冷却水塔,循环量 180t/a,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修边:将首检后的注塑件进行修边,主要为去除连接在产品间的多余部分,此工 序产生噪声 N2、边角料 S1。 检验:检查产品有无毛刺、裂痕,产品尺寸是否一致,此工序产生不合格品 S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 区排水管网, 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 排放。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 排; 生活污水接管至**新材料产业园 ****公司集中处理; 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 (窑)。本项目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 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表 5、表 9 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DB32/4041-2021) 表 2 标准。 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 排放。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 消声、隔声、防 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 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 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油、废包装桶、废 活性炭等 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手 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 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 政污水管网接入**新材料产业园污 ****公司集中处理,厂排口执 行**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自定义接管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贯彻落实了雨污分流。 已按照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验 收结果表明有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 烃、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5、表 9 标准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表 2 标准。 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有 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验 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包 装桶、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固废交由危 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 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处置;项目职 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 理。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 上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 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 件提出的以厂界边界设置 50 米卫生防 护距离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厂界边界设置 50 米卫生防护距 离。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672 | 672 | 0 | 0 | 672 | 672 | |
0 | 0.1048 | 0.336 | 0 | 0 | 0.105 | 0.105 | |
0 | 0.0133 | 0.0202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014 | 0.0027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155 | 0.168 | 0 | 0 | 0.015 | 0.01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16 | 0.3402 | 0 | 0 | 0.052 | 0.05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新材料产****公司接管标准 | 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 入**新材料产****公司集中处理 | 在检测期间工况条件下,项目废水接管处排放的 COD、 SS、氨氮、总磷及 pH 符合**新材料产****公司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本项目运营期在注塑过程中,PE、PP、PC 粒子会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废 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FQ-1)排放,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 在检测期间工况条件下,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 烃排放情况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表 9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满《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冷却塔等,产生噪声约为 70- 90dB(A),此类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 措施降低。可使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要求。 | 在检测期间工况条件下,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 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 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油、废包装桶、废 活性炭等 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手 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 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统一贮存、统一处理。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临时贮存仓库,占地面积 14m2,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进行建设,地面基 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通过**危废仓库,占地面积 14m2,已按照防漏、防渗、防雨的要求建设,地面硬化具备防雨防渗要求;设置导流沟,内部设置应 急收集井;出口设置溢出围堰,并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并按照苏环办 2019-325 号文件设置标识牌、监控设施等。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 品、废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油、废包装桶、废活 性炭作为危险固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 品外售处置;项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故本项目产生的 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 险事故。建设单 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 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 实防 范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 理办法 (试行)》(环发【2015】4 号)文件通知要 求。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 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 工艺设备、 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 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 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 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健全内部污染 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 格依据标准 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 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 行 | 目前企业已经对事故防范管理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具体如下: (1)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化学品安全储存与管理制度、车间设计安全防范措 施和管理措施。 (2)保障了厂区及车间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3)根据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对职工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 (4)对所有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包括材料的选用、布置、构造、疏散等均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等要求进行的设计与施工。 (5)企业建立了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厂区内设置灭火器材,包括手提 式干粉灭火器等; (6)完善了危险物质贮存设施,加强了对物料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检 查。 (7)企业建立了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 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加强厂 区消防检查和管理,在厂区按照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8)加强了对各岗位员工进行风险意识、风险知识、安全技能、规章制 度、应变能力等素质等各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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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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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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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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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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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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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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