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端****基地项目生产设备供电系统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4-07-0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高端****基地****行政审批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高端****基地项目)(靖行审备[2022]552号)靖行审备[2022]5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端****基地项目生产设备供电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开发区万福港路西侧,疏港**侧。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9521. 7平方米(约119. 28亩,总建筑面积约51394. 82平方米,计容建筑而积95600, 6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47743.1平方米,容积率为1.2, 绿地率为10.7%。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联合厂广房、检测车间、原材料库、排水、气体站、消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生产辅助设施;二期****停车场,项目购置切制、焊接、装配、转运以及装载等装备。 2.3工期要求:7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002001 | 高端****基地项目生产设备供电系统采购项目 | 高端****基地项目生产设备供电系统采购项目货物需求范围 | 2779.57 | |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 30%) 合同生效后,卖方向买方开具相应货物合同价 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2)到货款的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全部货物进场运抵买方场地后,买方支付合同价的 30%。 (3)验收款的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价的 20%。 (4)余款: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12个月后,卖方按审定价向买方提交剩余款项的质量保函,买方支付剩余款项,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量保函。 卖方应严格按照上述付款进度约定的时间,向买方开具同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期款项,且不视为买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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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金额≥1667万的变配电类货物供货业绩[包含电缆及配电箱(柜)],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经买方盖章的供货完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18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9日08时3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第“3. 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需根据附件中固化清单格式进行填写投标报价,不得改变或者 遗漏固化清单中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单位、工程量、抗震支架、暂列金额。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5分 售后服务:10分 安装方案:10分 投标人业绩:5分 注: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100%。 R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 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 2.2.3(2) | 技术响应 (30)分 | 技术规格、 参数响应 (20分) | 根据“第五章货物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全部响应得20分。注:以“技术条款偏离表”为准。 | 企业技术能力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电气试验证明材料,对投标人设备先进性、试验人员、试验深度等进行综合评比,得0-10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电气试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试验设备清单、电气试验设备购置发票、电气试验照片、电气试验人员汇总表、电气试验人员相关证书。 | 2.2.3(3) | 商务响应(5分) | 商务响应(5分) |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及交付使用期,全部响应得5分。注:以“商务条款偏离表”为准。 | 2.2.3(4) | 售后服务(10) | 售后服务方案 (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得0-8分。售后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便利性、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质保内容、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等。 | 售后人员配置 (2分) | 投标人拟派售后服务工程师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人,最高2分; | 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及采用便捷灵活的施工方式, 施工周期等情况提供具体的方案(至少包含实施时间进度安排、人员安排、运输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分0-10分。 注:技术部分暗标文件编制要求: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 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否则施工组织设计当前评分节点为0分。 | 2.2.3(6) | 投标人业绩(5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单项合同金额≥2223万的变配电类货物供货业绩包含电缆及配电箱(柜),2.5分/个。本项最高5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经买方盖章的供货完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增值税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发票需能显示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单张发票的合计金额,可以隐藏数量及单价。增值税发票金额需是合同金额的80%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所销售的 货物,如不能体现,则应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加盖发包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评分点上传至“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节点。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开发区新港园区罗家村一组38号 | 地址: | **市同康花苑北区D-2-11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QQ.COM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王月 | 电话: | | 电话: | 0523-****80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