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潘祥记工贸有限公司—增设锅炉项目(2t/h锅炉)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1329482 | 建设单位法人:潘大成 |
付志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工业园区Ⅱ—3—6号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增设锅炉项目(2t/h锅炉)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11-C1411-糕点、面包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昆****开发区 ****园区Ⅱ—3—6号地块 |
经度:102.84697 纬度: 24.91371 | ****机关:****开发区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6 |
昆经开生环复〔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
915********13294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096494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6P06BC5W | 竣工时间:2024-03-22 |
2024-03-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5 |
2024-06-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746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在 2 号厂房**闲置厂房内** 一条全自动多功能烘焙食品生产线用于生产月饼、鲜花饼,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增 1 吨/小时和 2 吨/小时的天然气蒸汽锅炉各一台,并配套设置软水制备系统等公 辅设施和废气治理设施,其余设施依托原有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因销售市场影响,企业决定将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新增一条产能4.2t/d的全自动多功能生产线(月饼、鲜花饼)及1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二期建设内容:**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开始一期建设,于2023年8月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正常,并于2023年10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本次验收内容仅包括二期**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评要求在项目原有一座建筑面积15m2的锅炉房内新增一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新增锅炉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建设内容为新增一条产能4.2t/d的全自动多功能生产线(月饼、鲜花饼)及1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建设内容:新增一条产能4.2t/d的全自动多功能生产线(月饼、鲜花饼)及1台1t/h天然气蒸汽锅炉;二期建设内容:**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开始一期建设,于2023年8月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正常,并于2023年10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本次验收内容仅包括二期**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评要求在项目原有一座建筑面积15m2的锅炉房内新增一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新增锅炉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项目锅炉废气的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废气通过已有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最高浓度为SO2<3mg/m3、NOx35mg/m3、颗粒物12.7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本次验收期间除了进行粽子的生产,还进行常规产品(鲜花饼、核桃酥)的生产。生产线产生的主要污染为油烟、非甲烷总烃、生产异味和粉尘,其中,油烟集中收集后通过楼顶油烟净化器净化,再通过油烟排气筒排出。根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生产线油烟排放浓度为0.0005mg/m3,仍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83mg/m3,排放速率0.0419kg/h,排气筒高度为30m,高出周围200建筑物5m以上,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大允许排放速率为53kg/h;因此,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浓度、速率限值及排气筒高度要求。对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最高监测浓度,非甲烷总烃2.54mg/m3、颗粒物0.302mg/m3、臭气浓度16,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本次验收对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最高浓度为3.56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及锅炉软化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总磷、总氮,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厂区废水总排口的废水排放量为3.25m3/d,废水污染物最高监测浓度,即COD48mg/L、BOD59.4mg/L、NH3-N7.46mg/L、SS20mg/L、动植物油0.19mg/L、总磷5.93mg/L,总氮11.9mg/L,各项指标均能达到标准限制要求。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先排入隔油池预处理后同锅炉废水一同排入****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清扫,未利用部分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瑞祥路市政污水管,最终进入**河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次2t/h锅炉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锅炉运行过程中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90-95dB(A),运行期产噪设备通过合理布置在厂房、锅炉房内,经基础减震、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控制。 根据企业2024年自行监测结果可知天然气锅炉运行时,全厂昼夜间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锅炉运行中产生的固废为软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 (1)废离子交换树脂 根据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代码:900-015-13)。项目锅炉软水系统离子交换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0.01t/次,循环使用,目前未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按危险废物管理,更换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联系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2)废机油 根据调查,项目锅炉房内锅炉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根据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49-08),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产生量为0.08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锅炉废气的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废气通过已有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最高浓度为SO2<3mg/m3、NOx35mg/m3、颗粒物12.7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本次验收期间除了进行粽子的生产,还进行常规产品(鲜花饼、核桃酥)的生产。生产线产生的主要污染为油烟、非甲烷总烃、生产异味和粉尘,其中,油烟集中收集后通过楼顶油烟净化器净化,再通过油烟排气筒排出。根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生产线油烟排放浓度为0.0005mg/m3,仍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83mg/m3,排放速率0.0419kg/h,排气筒高度为30m,高出周围200建筑物5m以上,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大允许排放速率为53kg/h;因此,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浓度、速率限值及排气筒高度要求。对厂区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无组织废气最高监测浓度,非甲烷总烃2.54mg/m3、颗粒物0.302mg/m3、臭气浓度16,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本次验收对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最高浓度为3.56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及锅炉软化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总磷、总氮,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厂区废水总排口的废水排放量为3.25m3/d,废水污染物最高监测浓度,即COD48mg/L、BOD59.4mg/L、NH3-N7.46mg/L、SS20mg/L、动植物油0.19mg/L、总磷5.93mg/L,总氮11.9mg/L,各项指标均能达到标准限制要求。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先排入隔油池预处理后同锅炉废水一同排入****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清扫,未利用部分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瑞祥路市政污水管,最终进入**河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次2t/h锅炉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为锅炉运行过程中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90-95dB(A),运行期产噪设备通过合理布置在厂房、锅炉房内,经基础减震、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控制。 根据企业2024年自行监测结果可知天然气锅炉运行时,全厂昼夜间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锅炉运行中产生的固废为软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 (1)废离子交换树脂 根据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代码:900-015-13)。项目锅炉软水系统离子交换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0.01t/次,循环使用,目前未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按危险废物管理,更换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联系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2)废机油 根据调查,项目锅炉房内锅炉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根据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知,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49-08),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产生量为0.08t/a,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进行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手续的规定、有关标准规范及《报告表》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颁发日期:2021年3月21日;证书编号:****),并针一期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8月8日对排污许可登记进行变更。企业应根据本次二期建设内容尽快对排污许可登记进行变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104 | 0 | 0 | 0 | 0 | 0.104 | 0 | |
0.016 | 0 | 0 | 0 | 0 | 0.016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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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 | 0 | 0 | 0 | 0 | 0 | 0 | / |
0.036 | 0 | 0 | 0 | 0 | 0.036 | 0 | / |
0.013 | 0 | 0 | 0 | 0 | 0.01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台2t/h天然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一台2t/h气锅炉 |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监测值范围为8~12.7mg/m3,二氧化硫的监测值范围为<3mg/m3,氮氧化物测值范围为21~35mg/m3,林格曼黑度监测值范围为<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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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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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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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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