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基本情况:******局委托湖****监测所现场踏勘和测量,标的物1:**市普迹镇****公司粮食烘干房建设项目涉及砂石**为19289吨;标的物2:葛家镇**村蛟青公路拓宽改造项目涉及砂石**为3118吨;标的物3:葛******社建设项目涉及砂石**3226吨;标的物4:葛家镇金源村油铺至白烟道路拓宽改造项目涉及砂石**14209吨。为加强项目红线范围内砂石**管理,防止国有**流失。依据浏政办发【2020】10号文件、浏自然资联发〔2022〕4号文件,浏****事务中心联合****依法依程序对上述砂石**进行接收,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二、标的物产品类别、数量、单价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别 | 数量(吨)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标的物1 | 板岩原料 | 19289 | 15 | 289335 |
标的物2 | 弱风化板岩原料 | 3118 | 10 | 31180 |
标的物3 | 板岩原料 | 3226 | 15 | 48390 |
标的物4 | 板岩原料 | 14209 | 15 | 213135 |
上述标的物1:现以15元/吨的起拍单价向社会进行依法公开竞拍卖(含3%税率价格);标的物2:现以10元/吨的起拍单价向社会进行依法公开竞拍卖(含3%税率价格);标的物3:现以15元/吨的起拍单价向社会进行依法公开竞拍卖(含3%税率价格);标的物4:现以15元/吨的起拍单价向社会进行依法公开竞拍卖(含3%税率价格)。本次标的物1:需缴纳竞拍保证金5万元;标的物2:需缴纳竞拍保证金1万元;标的物3:需缴纳竞拍保证金1万元;标的物4:需缴纳竞拍保证金5万元。
三、特殊说明:
1、买受人需自行派车辆到项目指定**归集点自行提货,装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上车后买受人须自行运输离开项目地,装车过程中及装车之后运输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地方矛盾处理等问题都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2、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超载等违法行为,并需防范和消除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配合属地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3、买受人在采装过程中要服从项目施工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装采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施工和污染防治,应配合属地乡镇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
4、竞买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不接受有不良征信的企业报名(需提供信用中国企业征信证明)。
5、竞买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实际情况,因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6、竞买人报名则视同认可《**市普迹镇****公司粮食烘干房建设项目砂石**销售合同》、《**市葛家镇**村蛟青公路拓宽改造项目项目砂石**销售合同》、《**市葛******社建设项目砂石**销售合同》、《**市葛家镇金源村油铺至白烟道路拓宽改造项目砂石**销售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所有条款并在成交后一天内与****签订合同,如违约竞拍保证金则不予退还,并保留其他索赔权利。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有意竞买人请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 16****银行回执单汇入时间为准,但经查询未到账的除外),将竞买保证金汇至****公司指定账号,并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市**河中路156号(****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需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拍时间及地址
2024年 7 月 12 日 10 时****集团****公司8楼会议室(**市人民东路60号)。
六、竞买事项说明
买受人应当在2024年 7 月 17 日17时前向本公告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拍卖成交价款,如违约竞买保证金则不予退还,并保留其他索赔权利。
七、其他详细信息请到****公司阅读拍卖规则。
八、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 7 月 11 日 16时止(公告期间可自行踏勘现场),地点:****书院新村三星组;**市葛家镇**村、葛家园村围墙组、金源村。
九、竞买保证金和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名称:****公司
开 户行:****银行****公司
账 号:8201 0200 0000 00145
公告相关事项解答联系人方式:150****5298(卢先生)、135****4803(邓先生)
监督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葛恒超 联系电话:137****7013
浏****事务中心
****
2024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