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2024年度本市市级媒体宣传**项目(一)
标的名称:**县2024年度本市市级媒体宣传**项目(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9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更科学、系统地做好**县的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县的城市品牌形象和城市魅力,****集团媒体平台,对**县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全景式宣传,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篇章发展故事,提升**美誉度和影响力。****宣传部****集团开展2024年度宣传报道战略**项目。
****集团由原****集团****集团整合而成,是一家集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各类新媒体于一体的综合性市级主流新闻单位。集团旗下拥有《**日报》《**晚报》《农家报》等多家纸质媒体平台,是本地最具权威性、原创性、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其中,《**日报》****机关报、**省优秀报纸,也是**市域唯一的报刊宣传媒介、**覆盖面最广的党报党刊。
****工作站自2020年成立以来为**县谋划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宣传,且要求在报纸开展专版宣传,考虑到《**日报》****机关报、**省优秀报纸,也是**市域唯一的报刊宣传媒介、**覆盖面最广的都市类报纸,实力雄厚,发行量大,专业性强,宣传普及效果好,在开展**市范围内的宣传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能够更好的承担本次活动,增强宣传效果、赢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因此,本项目符合《****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柯****街道三江东路12号1幢2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刘科雅
联系电话:0570-****776
传 真:/
地 址:**县胜利街29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0-****373
传 真:/
地 址:**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