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卖标的为****已按相关要求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的报废医疗设备一批,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 本标的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交割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 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现状进行交付。本公司的有关资料和所做介绍、说明和有关票据所载明的文字均为参考意见。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参加竞买前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未咨询或者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竞买,即表明该意向受让方完全了解及认可该标的的情况(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拍卖公司、转让方、挂牌方、交易平台对受让方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 转让标的为报废医疗设备,转让方不提供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已既存的标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解、拉运,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5. 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交割所竞得的物资、设备,所需人员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本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7.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报废医疗设备进行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医疗诊断和治疗再次使用,私自违规使用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 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解及拉运,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拆除、拉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服从转让方对进场时间、人员、物品出入拉运等方面的管理与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自觉接受现场监督。同意和接受转让方在本公告中约定的拆解清运相关要求和规定,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在拆解、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对甲方道路等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 拍卖成交后办理移交的时间:拍卖成交后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日起20天内,由转让方按资产现状协助受让方办理并完成移交手续。
10.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间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不能下载有关文件、不能进行网上有效报价、不能进入限时竞价等情况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交易中心、转让方、拍卖公司和交易平台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2. 受让方应当自成交公示期满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转让方出具财政非税收据。
13. 拍卖佣金收取:拍卖公司向受让方收取拍卖成交价款的5%作为拍卖佣金。
14.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及相关文件,成交金额低于60万元(含60万元)的标的,按标的成交金额的0.3%收取交易服务费;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收费2000元/宗,此次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15. 受让方需在竞得标的后3日内签订《成交确定书》,成交公示期满后5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一次性分别汇入以下账户:
15.1. 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账户: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 号:4305 0167 7308 0000 0215
15.2. ****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账户:
根据非税开据的《**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电子)票据扫描右上方二维码,按要求进入支付流程缴款。
16. 标的交割: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在20天内搬运完毕,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17. 成交公示期满后,转让方在线编辑《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同》,并在线发送给竞得人。自成交公示期满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竞得人应在线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同》。
18. 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转让方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成交确认书》。
19. 现场展示
19.1. 展示地点:****,
19.2.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休息)09:00-16:00
19.3. 联系方式:薛先生 182 3053 9735
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拍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3、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未付款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拍卖成交后办理移交的时间:拍卖成交后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日起20天内,由转让方按资产现状协助受让方办理并完成移交手续。
2、成交后,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转让方移交标的后,受让方须在自移交之日起20天内自行负责标的物进行拆除、装卸和运输(含建筑拆除垃圾处理清运,达到其创文创卫要求),并负责承担所有费用。拍卖标的物在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及所有纠纷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交易公告.pdf
240611-评估报告-人民医院27W.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