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办组织实施,现对**县籍山镇黄金村大村潘、土元组村集体土地(水田)经营权公开招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籍山镇黄金村大村潘、土元组村集体土地(水田)经营权公开招租。
3、项目单位:籍山******社
4、项目控制价:460元/年/亩
5、经营权取得方式:本项目采取公开竞价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应待该**周期结束),最多**18个周期。则组织实施公开竞价;若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 则交易双方按底价与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3、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用途 | 面积(亩) | 竞拍底价 (万元/年) |
1 | **县籍山镇黄金村位于大村潘、土元组村集体土地(水田)经营权租赁约133.52亩 | 黄金村大村潘、土元组 | 粮食种植 | 133.52亩 | 6.1419 |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为 :暂定2年半,合同为一次签订,自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 5 个日历日后的次日算起,承租人租金首次交一半年,合计:92128.5元(大写:玖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伍角整),次租金:61419元/年(大写人民币:陆万壹仟肆佰壹拾玖元整)前一年12月31日前一次交清。(具体以合同为准)
(2)位置:面积共133.52亩,其中24.1亩位于**东沟、南至青蛙田、西至赵宏斌大棚、北到邵忠诚大棚,109.42亩位于**东沟、南至铁钩、西至黄金小区、北至水泥路。
(3)承租人取得经营权后只能用于作为粮食种植。
三、出租底价作价依据:
按照评估报告作为依据
四、竞拍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欢迎有意者参与。
五、竞拍人报名及资格认定
1、有意向的竞拍人可于2024年 7月2 日-7月8日17时前携带相关资****人民政府大楼2012室;联系电话:****5538 207。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现场核验并确认资格后的意向竞价人方可进入竞价环节,未按时递交材料或经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与竞价或协议环节。
六、现场竞价规则
1、竞拍人的竞拍报价是指竞拍人为取得本次竞拍的经营权,承诺以支付竞拍成交价款的方式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出租人支付的金额。
2、竞拍人的现场竞拍报价必须大于主持人公布的第一轮最高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3、竞拍人的竞拍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亩)即竞拍人的下一轮竞拍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民币的正整数倍。
4、当竞拍人的竞拍报价进行到第n轮,无竞拍人参与第n+1轮的竞拍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竞拍人报价即为本竞拍的最高报价。
5、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如只有一个意向竞租方参与竞价,则竞得价即为出租底价。
7、成交后,出租人******社)与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中的有关要求与竞得人签订《合同》。
七、竞拍保证金及租金的支付
1、竞拍保证金缴纳的方式:
竞拍人在竞拍会开始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用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名称(现场核查),未竞拍成功的保证金现场退回,竞得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合同保证金;账号:200********366****00014 ;账户:**县****经济**社;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利民路支行 。
2、竞拍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3、租金的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的租金在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县籍山镇黄金村位于大村潘、土元组村集体土地(水田)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且经出租方认定无相关责任后无息退还。
八、竞拍时间及地址
竞拍时间:2024年7月 9日 15 时 00 分;
竞拍地址:****政府一楼会议室
九、竞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时,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在出租标的场地上兴建不可移动设施、建筑物等必须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特别声明****公司或本人经营,严格按照招标约谈时的规划和从事规定业务,如果合同变更,需征得籍山******社同意并变更合同。承租期内,不允许进行转租、分租,如果发现转租、分租等行为,立即中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人在平时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自行承担,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火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油烟、工业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不得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县籍山镇黄金村位于大村潘、土元组村集体土地(水田)经营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承租人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承租人租赁期内,县政府如有项目落实该地块,承租方应按时无偿提供所属地块,免除当年租金,如果损失,按当年政策补偿,除此之外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县籍山镇黄金村位于大村潘、土元组村集体土地(水田)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需将出租地块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 ****5538 207
籍山******社
联系人:俞志超
联系电话:****537 0851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