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地责任单位——**市**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用地位于**省**市**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地块面积5960m2,地块四至范围:**马洋溪、南至锦山路、西至杂草地、北至马洋溪,****中心点GPS坐标为东经117.811599°、北纬24.587296°。该宗地原为**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集体用地,土地类型变更前包括耕地(水田)、耕地(旱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内陆滩涂)。《****政府关于**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22号)将该宗地征收并转为建设用地,后《****政府****中心幼儿园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通知》(漳泰政地〔2021]15号)同意以行政划拨****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