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3 17:04
**市**区药品经营企业变更、延续公示〔第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下放和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九食药监〔2015〕15号)相关要求,对以下企业的变更、延续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准予发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0792-****967 传真:0792-****967
通讯地址:**区渊明大道6****中心三楼企业开办窗口
邮政编码:3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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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
附件:企业信息公示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 | 仓库地址 | 变更内容 |
1 | **洪****公司**柴玺店 | 汪婷 | 郭亚茹 | 郭亚茹 | **省**市**区庐**路华林大厦8号门面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 | 无 | / |
2 | **洪****公司**庐**路二店 | 汪婷 | 刁婷婷 | 刁婷婷 | **省**市**区庐**路125号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 | 无 | / |
3 | **洪****公司****北路店 | 汪婷 | 许留柱 | 许留柱 | **省**市**区**路13、15、17、19、21号 |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 | 无 |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杨蕾变更为许留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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