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市**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 | 2.00 | 6000,000.00 | 年 | 批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至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1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3.2邮件获取:须将转账凭证、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通过****公司邮箱(邮箱:****@qq.com)(获取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3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有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9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费用、中标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转入账号: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公司**华林支行 |
银行账号:117********0316627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闽候县**镇马保村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1-****1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
联系方式:岳红丽、吴蕊 0591-****9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红丽、吴蕊
电 话:0591-****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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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