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
公 告
****(招标人),拟对**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2.中介类别: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服务
3.项目概况: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万亩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服务。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最高限价:5万元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在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www.****.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谈判开始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30分(**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镇升平东路3****财政局旁)2-10室
五、递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谈判方式及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址。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由****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有效。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谈判报价不足三家时,本次谈判活动终止。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30分(**时间)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8.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1个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经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7.1项目概述
按本项目实施方案实际情况,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及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农函〔2019〕512号)和川自然资规【2020】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耕地质量评价及耕地质量等别评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1家成交人。
谈判标的一览表
标的号 | 谈判标的 | 数量(万亩) | 单位(项) |
1-1 | **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 2 | 1 |
7.2服务内容
7.2.1耕地质量调查
按本项目实施方案,布设20个调查点,调查点原则按1000亩/个固定不变,其中项目实施前土样20个、项目实施后土样20个,合计应取样检测40个,并同时开展耕地立地条件、自然属性、土壤健康**间基础设施情况调查,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内容》,采购成交签订合同后到采购人获取调查点位基本信息。
7.2.2调查点采样
调查采样地选择:调查采样地块原则上应选择土壤自然状态良好、地面平坦、各种因素相对稳定、面积在1亩以上的典型地块作为采样地点。丘陵地区,采样地块面积最低不得低于0.5亩。
采样地块不得设置在以下地点:①住宅、沟渠、粪堆、废物堆、坟堆附近;②坡地、洼地等具有从属景观特征地方;③公路或铁路50米以内;④严格禁止刻意避让或趋近污染地块。
采样方式及数量:土壤样品采集按《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DB51/T 1048-2010)》(第1部分:适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地力评价)进行。采样时务必注意避开田埂、地头、肥堆(肥料);采样前去除地表浮土、杂物等,使用木铲或竹铲直接采样,使用金属工具采集土壤时,应用竹片等将与金属接触部分的土壤剥离、除去;每采集下一个土样前,应将木铲或竹铲用准备采集的土壤或洁净水洗清洗干净后,再采集下一个土壤样品,避免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同时,应根据采样地形、地块情况,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如梅花五点法、单对角线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推荐使用蛇形法。
①梅花五点法:适用于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组成和受污染程度相对比较均匀的地块,设分点5个左右;
②单对角线法:适用于污灌区土壤,以单对角线等分点为采样分点,一般设5个采样点;
③棋盘法:适宜中等面积、地势平坦、土壤相对不均匀的地块,设分点10个左右;受污泥、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的土壤,分点应在20个以上;
④蛇形法:适宜于面积较大、土壤不够均匀且地势不平坦的地块,设分点10-30个左右。
采用垂直柱状法采集各个分样点,严格按照“等量”、“随机”、“多点混合”的原则采集耕作层土壤(种植一般农作物每个分样点处采 0-20厘米耕作层土壤,种植果树类农作物每个分样点处采0-60厘米耕作层土壤)。混合土样过多时,采用四分法缩分至3kg左右(风干后2kg左右,含水量高的适当多取),置于样品袋中。
现场照片:采样的同时应根据地形特点,在采样地块周围,用移动终端或数码相机选择采样地块及周边标志性地物拍摄照片,连同拍摄GPS的经纬度定位显示信息,以记录采样现场情况,同时,还要拍摄样品保存的包装信息,重点是包装完整性和样品标签,并标注照片拍摄的日期和时间。每个点位至少拍摄采样地块、周边标志性地物、GPS坐标、土壤样品包装袋四张照片。
样品保存:所采土壤样品应首先装入塑料袋中,然后再套上透气布袋,在塑料袋与布袋之间装入内标签,布袋外系上样品外标签,样品标签不得污损,塑料袋和布袋中样品不得漏出。每个点位采样结束后,应在现场详细核查样品标签,核对点位编码、采样记录、现场照相、信息储存等情况,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撤离现场。
样品带回室内后及时晾晒,在晾晒过程中要注意防水、防交叉污染、防鼠、防霉变、防标签脱落。
7.2.3土样检测
耕地质量调查点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pH、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容重;土壤铬、镉、砷、铅、汞含量等指标。检测机构在出具报告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加盖“CMA”或“CATL”印章。
7.3耕地质量评价
一是根据所处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区域范围,按照统一建立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划分县级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产量对比验证、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验证和实地验证等方式,对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以土壤重金属含量数据为基础,按照相关标准方法,计算每个调查点位的单项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根据耕地清洁程度评价结果,提出耕地限制性使用意见和种植作物调整建议。
二是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评定。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加权平均。项目开工前的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最新年度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计算。
7.4.服务要求:
7.4.1、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包含:①样品采集实施细节;②结果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③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法;④各环节实施进度安排等内容。
7.4.2、供应商检测人员具备承检项目的上岗资格和检测能力;质控人员除满足检测人员要求外,具有一年以上分****实验室质量控制流程和技术路线,检测技术负责人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检测人员参与过国家权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举行的食品、农产品检测机构人员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7.4.3、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7.4.4、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经验。
7.4.5、为保证项目实施的效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性能、量程、精度等应满足检测项目分析方法要求;实验室设备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7.4.6、售后服务:为保障售后服务,供应商需为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服务方式;③检测结果的安全性及保密性原则等内容。
7.5.商务要求
7.5.1、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在2024年10月底前(具体时间以实际要求为准)将结果、调查评价、数据资料报送采购人(含电子成果资料)。
7.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5.3、质量要求:为确保调查结果科学准确,在样点布设、田间调查、采样、记录检测等环节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数据整理汇总要进行合理性审查,发现年度间变异过大等可疑情况要及时组织现场核实,必要时重新取样检测。
7.5.4、验收标准:依据合同条款、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内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5.5、付款方式:完成施工前和施工后调查、取样、检测及评价各项内容,出具成果报告,经甲方按规定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格式要求
(详见附件)
九、报价要求
本服务最高限价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加班费、劳保费、现场办公费用、设备费、耗材费、交通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含税费用。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过资格审查超过3家的供应商(含3家),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函,按照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存在报价相同,按照提供的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个数,较多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注意事项
各参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觉接受身份核验、报告登记等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镇升平东路3****财政局旁)2-10 室
邮编: 618500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838-****925
2024年7月3日
注:本公告由****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