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市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市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市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点:****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市铝城大道东段**华城后
****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市迎宾大道北段棚区改造安置小区旁
****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市果化镇玻****公司南侧C地块
****幼儿园驮湾校区位于**市区驮湾**面地块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5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或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土石方平衡措施。
(六)根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五、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八、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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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