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我厅于2024年6月26****公司提交的《******接龙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接龙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市**县蒿吉坪乡、接龙镇。建设内容包括******县接龙35kV变电站**工程、石宝~接龙35kV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为**综合配电楼一座,主变压器户外布置,站内设运输通道等;线路工程由塔基及施工区、电缆施工区、牵张场及跨越场区、人抬道路区组成,建线路径长14.8公里,**杆塔62基。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75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7016公顷,临时占地1.0495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869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0.13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869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0.13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3135万元,土建工程投资1254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国****公司****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51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资64.45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7.3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1.5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98万元,独立费用16.34万元。
(六)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5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应在开****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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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