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同意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兽药厂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通知(桂科发〔2024〕109号)
****兽药厂:
你单位递交的《**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书》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
同意将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正本、副本)登记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赖**,其他事项不变。我厅将据此制作、换发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职责
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不引发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设施运维、动物实验及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业务联系电话:0771—****098。
**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