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10:52: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日-2023年7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9089、028-****9008(传真)
通讯地址:**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水库扩建工程 | 2024-6-28 | |
2 | 泸201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 2024-6-28 | |
3 | 泸205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 2024-6-28 | |
4 | 自****水库扩建工程 | 2024-6-30 | |
5 | **页岩气田自205井****油田配置区) | 2024-6-28 | |
6 | ****示范区**页岩气田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 | 2024-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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