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28 |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空气治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空气治理 | 1 | 项 | 100000 | 空气治理建设。详见磋商文件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址等:
1、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奕策路1号)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发送报名材料至****@163.com)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09: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奕策路1号)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月10日09:30:00
九、磋商地址:****(奕策路1号)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2、拒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文限制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童立立
联系方式:0571-****9577
质疑联系人:戚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9677
地址:**市钱塘区奕策路1号
2、采购监督部门:****
联系人:万老师
联系电话:0571-****9292
地址:**市钱塘区奕策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