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45个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环土壤函〔2021〕55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7部委下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等提出的“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要求和《****农业农村厅 ****生态环境厅 ******厅 ****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农环〔2022〕12号)提出的“根据2020年至2023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种植情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成效、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数据分析,进行适当调整。”的要求,对**省的45个县(市、区)进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省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省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第一轮),两项工作均由****完成,****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农业农村部及生态环境部备案。2024年全省129个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分为两批开展,第一批84个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已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由****承担。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本项目属于“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为保证工作质量和延续性,申请“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45个县)”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本次论证专家一致意见为:由于前述工作均由****完成,且工作成果已经审定并完成备案,第二轮第一批84个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已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由****承担。此供应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工作基础,若更换为其他供应商存在对工作情况了解不深入而无法圆满开展工作并完成备案,为确保本项目工作质量、效率及延续性,依据云财采〔2018〕18号文第二条的第7款,专家小组认为本项目不存在其他合法供应商进行替代,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原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 基于以上原因,本****财政厅文件云财采〔2018〕18号文第二条第(一)款中第7种情形:“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进行采购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沣源路45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07-04至2024-07-10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金黑公路95号****东校区足球场旁
联系电话:0871-****822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厅
联系地址:**市**区华**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09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系电话:施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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