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虹桥镇金融路96、98号一楼店面一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7.5000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标的出租面积共计约242㎡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商业
所在地区**省 **市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17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市虹桥镇金融路96、98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袁女士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9777 0577-****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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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有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浙(2021 )**市不动产权第****42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拍卖方式:采用现场投标式拍卖的方式。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50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标的首年租金17.5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及交易手续费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出租用途 | 商业用途。不允许经营违反环保要求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不允许租户“三合一”使用(即禁止租房内生产、加工、吃住一体),不允许经营娱乐场所、宗教迷信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业。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本次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扣除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政府性收费、罚款违章拆除费用、按原设计图纸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租赁期内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一切其它损失赔偿)后,承租方腾空交还承租房屋并需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如有损坏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及费用。 3、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及交易手续费等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标的物有不动产权证,具体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中心有限公司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的物业管****公司收费标准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 6、****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7、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8、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在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9、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承租人应无条件如期交还,原有的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投入的不动产装修、电气设备(可移动电气、设备除外)等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可移动电气、设备逾期不搬的(1个月内),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并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方需将房屋打扫整洁后归还出租方。 10、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1、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准。附件《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准。承租方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 12、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13、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4、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标的物用途使用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且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特别提醒:承租方须于拍卖前实地查勘标的物相关的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及路线等,出租方以交付的租赁标的物现场现状为准。承租方如需增加或改造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及路线等以达到消防安全及验收的,由承租方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 ||||
租期 | 一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部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将部分租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采用投标式拍卖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待最高报价确认后,由原承租人在拍卖会现场当场行使优先权,即是否接受最高报价,如接受的,则标的直接由原承租人竞得;如不接受,则标的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4、报名、看样时间: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下午5时止 5、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 6、咨询、报名地点:****市乐成街道云浦南路14号温****公司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9777 9、****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10、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8日上午10时整,在温****公司会议室组织拍卖活动。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袁女士 张先生 | 电话 | 0577-****9777 0577-****202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温****公司 | 联系地址 | **省**市云浦南路14号 |
联系人 | 袁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9777 | |
手机 | 151****7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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