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鑫毓丰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11MAC91QMQ61 | 建设单位法人:何祥志 |
何祥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同辉路76之五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鑫毓丰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工业集中区**园同宏路159号三号厂房一楼 |
经度:118.1065 纬度: 24.6933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4 |
厦同环审〔2023〕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11MAC91QMQ61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11MAC91QMQ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11MAC91QMQ61 | 验收监测单位:中测通标(厦****公司 |
****0206M0000EN13Y | 竣工时间:2023-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8s4rD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金属制品配件约720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金属制品配件约7200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金属件→前处理除锈→电泳涂装加工→固化→检验→合格品→包装出货;金属件→前处理除锈→电泳涂装加工→固化→检验→不合格品→退涂层槽退涂层或热洁退涂层→退回涂装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件→前处理除锈→电泳涂装加工→固化→检验→合格品→包装出货;金属件→前处理除锈→电泳涂装加工→固化→检验→不合格品→退涂层槽退涂层→退回涂装生产线 |
取消热洁退涂层工艺;前处理其中一道硫酸除锈槽更换为碱水除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①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②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纳入**水质净化厂。2、废气:(1)除锈、退涂层废气:经槽上方的顶吸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酸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2)电泳废气:在槽上方设置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排放;(3)固化、热洁废气:在烘道进出口、热洁炉尾气排放口处设集气装置收集,经过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编号为DA002的排气筒排放。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内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固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应尽量采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并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此外还应做到: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车间门窗应关紧确保隔音,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①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②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纳入**水质净化厂。2、废气:(1)除锈、退涂层废气:经槽上方的顶吸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酸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2)电泳废气:在槽上方设置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排放;(3)固化废气:在烘道进出口处设集气装置收集,经过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编号为DA002的排气筒排放。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内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固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采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并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此外还应做到: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车间门窗应关紧确保隔音,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
取消热洁退涂层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5283 | 0 | 0 | 0 | 0.528 | 0.528 | |
0 | 0.2879 | 0 | 0 | 0 | 0.288 | 0.288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1168 | 0 | 0 | 0 | 0.117 | 0.117 | / |
0 | 0.1472 | 0 | 0 | 0 | 0.147 | 0.147 | / |
0 | 0.056 | 0 | 0 | 0 | 0.056 | 0.056 | / |
0 | 0.0066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②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纳入**水质净化厂。 |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根据《**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5.2.3条相关规定,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总铁、总锌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pH6~9、CODCr≤500mg/L、氨氮≤45mg/L、BOD5≤300mg/L、SS≤400mg/L、LAS≤20mg/L、总铁≤10mg/L、石油类≤15mg/L、总锌≤5mg/L、TP≤8mg/L)。 |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②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纳入**水质净化厂。 | 已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除锈、退涂层废气:经槽上方的顶吸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酸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2)电泳废气:在槽上方设置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排放;(3)固化、热洁废气:在烘道进出口、热洁炉尾气排放口处设集气装置收集,经过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编号为DA002的排气筒排放。 | NMHC执行DB35/323-2018《**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工业涂装工序)、表3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4kg/h、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限值2.0mg/m3);硫酸雾、颗粒物、SO2、NOX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2kg/h、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限值0.6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8kg/h、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1kg/h;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2kg/h)。 | (1)除锈、退涂层废气:经槽上方的顶吸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酸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2)电泳废气:在槽上方设置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排放;(3)固化废气:在烘道进出口处设集气装置收集,经过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编号为DA002的排气筒排放。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应尽量采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并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此外还应做到: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车间门窗应关紧确保隔音,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 项目营运期厂界西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临敏感点厂界****社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 采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并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车间门窗应关紧确保隔音,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过滤棉、漆渣、废润滑油空桶、废原料桶、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废槽液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工业固废已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已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已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过滤棉、漆渣、废润滑油空桶、废原料桶、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废槽液等危险废物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已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已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火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 已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已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已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火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化粪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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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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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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