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于2024年7月3日****交易中心****中心对朱家尖大桥管理大楼及附属楼加固工程组织公开招标,依据开标程序、招标文件及评审结果,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1 | **** | 顾糜栋 | 100 | 776604.87 |
2 | ****公司 | 陈维平 | 100 | 779945.11 |
3 | ****公司 | 翁辉 | 100 | 774934.75 |
公示期限自:
2024年7月4日始1个工作日。
评标纪要:
1、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发现: ******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5第1条(1)初步评审内容第①项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条初步评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该家投标单位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
舟****公司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表中材料员刘一华无相应证书,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5第(2)详细评审内容第⒀条及投标人须知第3.1.1项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5条第7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投标人逾期未按要求澄清回复,视为确认。******公司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函附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5第(2)详细评审内容第⑤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投标人逾期未按要求澄清回复,视为确认。评标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上述两家投标单位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建管科投诉,并同时告知**区审批****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 0580-****030 联系人:袁兰兰
代理单位:**** 联系电话:0580-****676 联系人:陈洪斌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0580-****378 联系人:李梅
**区审招办督查科 联系电话:0580-****791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
代理单位:****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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