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监审[2024]023号
关于****公司年加工 3000 万件军用连接器、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公司年加工 3000 万件军用连接器、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公司位于**市新****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京津北路,利用东大科技产业园在建厂房建设年加工 3000 万件军用连接器、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项目;模具机械加工采用“外购钢板—机械加工—组装—模具成品”工艺,橡胶连接器零配件采用“外购原料—返炼—分块—一次成型(硫化)—修毛刺—清洗、人工修整—二次成型(硫化)—打包、入库”工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成型机、修边机、加工中心、磨床、线切割机等设备。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803.72m2,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55万元,施工工期2个月。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市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市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市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返炼、硫化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还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0年修订版)橡胶制品制造A级中炼胶、硫化废气排放口NMHC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要求(二硫化碳1.5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15m排气筒)。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达到《**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小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m3,去除效率≥90%)后经专门烟道排放。
3、本项目零件清洗废水循环利用,定期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COD、BOD5、SS、氨氮 在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2 间接排放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建设基础防渗设施,地面作硬化处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在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004t/a、非甲烷总烃0.0072t/a、COD 0.0271t/a、氨氮0.0026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公司颗粒物减排量、******公司VOCs减排量、**县****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一期)2022年8月底完成的提标改造工程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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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