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第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开展******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始建于1986年,经过多次更新改造,目前系统规模为5站1中心,即**头、秦山化工码头、**、大蒲河、滦**雷达站和**VTS中心。**、大蒲河、滦**雷达站建设(属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已于2021年6月获得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环评批复(环审〔2021〕48号),本次仅对**头、秦山化工码头雷达站、**VTS中心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头雷达站配置有1副21ft水平极化天线和1副12ft垂直极化天线,1台固态雷达发射机和1台磁控管雷达发射机,2台维修终端,2套VHF岸台设备,包括全频道VHF收发信机、VHF天线和天线共用器;秦山化工码头雷达站配置有1副21ft X波段雷达天线,2台25kW收发机;**VTS中心配置有1台溢油监视服务器和软件、1台溢油监视终端和软件、控制设备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2。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本工程环境影响范围****中心,辐射角度范围内500m)的公众,也欢迎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的其他公众发表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工程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社会各界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出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公众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跟踪回访。
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公众仍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向建设单位、****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开发区秦皇西大街76号
联系人:门主任
电话:0335-****923
邮箱:****@qq.com
评价单位:核****研究院
通讯地址:**市**区九棵树145号
联系人:高工
电话:010-****4451
邮箱:****@163.com
附件1: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中华人民**国****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