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2.8期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扬子石化-****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35973X | 建设单位法人:顾越峰 |
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新区 |
**省**市**区乙烯路2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一体化2.8期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区 **市**区乙烯路266号 |
经度:118.80286 纬度: 32.24266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10 |
宁新区管审环建〔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39573X001P |
2023-08-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0 |
8168 | 运营单位名称:扬子石化-****公司 |
913********93957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9629805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3-11-30 |
2023-12-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5 |
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aspx?id=318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1〕291号)位****科技园扬巴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现有环氧乙烷精制单元,**丙酸装置、丙醛装置、乙醇胺装置、乙烯胺装置和丙烯酸叔丁酯装置等5套生产装置;**8#循环水站、3****电站及机柜间、3个装置罐区、1个中心装卸站、物流办公室,改建B900火炬,升级高压消防水系统,****电站、控制室、管廊及储运系统等相关配套公辅设施,其他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丙醛7万吨、丙酸4万吨、乙醇胺5.5万吨、乙烯胺3.5万吨、丙烯酸叔丁酯1.2万吨、精环氧乙烷5万吨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1〕291号)位****科技园扬巴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现有环氧乙烷精制单元,**丙酸装置、丙醛装置、乙醇胺装置、乙烯胺装置和丙烯酸叔丁酯装置等5套生产装置;**8#循环水站、3****电站及机柜间、3个装置罐区、1个中心装卸站、物流办公室,改建B900火炬,升级高压消防水系统,****电站、控制室、管廊及储运系统等相关配套公辅设施,其他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丙醛7万吨、丙酸4万吨、乙醇胺5.5万吨、乙烯胺3.5万吨、丙烯酸叔丁酯1.2万吨、精环氧乙烷5万吨的生产规模。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1套7万吨/年的丙醛装置(PALD2),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工艺采用与企业现有丙醛装置相同的生产工艺“乙烯加氢甲酰化法(或称羰基合成法)”生产丙醛 ②**1套4万吨/年丙酸装置(PA3),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工艺采用与企业现有丙酸装置相同的生产工艺“丙醛氧化法”生产丙酸 ③**1套5.5万吨/年乙醇胺装置(EOA2),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工艺采用与企业现有丙醛装置相同的生产工艺“乙醇胺液胺(NH3 ≥90% )中高压管式反应新工艺” ④**1套3.5万吨/年乙烯胺装置(EEA2),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工艺采用与企业现有丙醛装置相同的生产工艺“乙醇胺法” ⑤**1套1.2万吨/年丙烯酸叔丁酯装置(TBA1),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7200h/a,工艺****工厂已建有一套采用相同生产工艺“羧酸与烯烃加成酯化法”生产丙烯酸叔丁酯 ⑥扩建现有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EO/EG)环氧乙烷精制单元(PEO),不改变现有装置工艺,扩建后设计产能由15万吨/年扩建至20万吨/年,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 | 实际建设情况:①**1套7万吨/年的丙醛装置(PALD2),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工艺采用与企业现有丙醛装置相同的生产工艺“乙烯加氢甲酰化法(或称羰基合成法)”生产丙醛 ②**1套4万吨/年丙酸装置(PA3),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工艺采用与企业现有丙酸装置相同的生产工艺“丙醛氧化法”生产丙酸 ③**1套5.5万吨/年乙醇胺装置(EOA2),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工艺采用与企业现有丙醛装置相同的生产工艺“乙醇胺液胺(NH3 ≥90% )中高压管式反应新工艺” ④**1套3.5万吨/年乙烯胺装置(EEA2),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工艺采用与企业现有丙醛装置相同的生产工艺“乙醇胺法” ⑤**1套1.2万吨/年丙烯酸叔丁酯装置(TBA1),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7200h/a,工艺****工厂已建有一套采用相同生产工艺“羧酸与烯烃加成酯化法”生产丙烯酸叔丁酯 ⑥扩建现有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EO/EG)环氧乙烷精制单元(PEO),不改变现有装置工艺,扩建后设计产能由15万吨/年扩建至20万吨/年,该装置设计生产时间为8000h/a。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乙烯胺装置脱水单元废水、真空单元回收废水以及尾气洗涤单元废水经废水处理塔C7350 预处理后,与CO2脱除工段冷凝水、乙二醇回收工段冷凝水、乙二醇提纯工段废水、除盐水站排水、乙醇胺装置水分离废水、机泵及设备冲洗废水、空压机冷凝水、丙烯酸叔丁酯装置碱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合并,接入扬子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2、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氧乙烷精制单元废气依托蓄热式氧化炉处理;丙****电厂作燃料;乙醇胺装置、乙烯胺装置、丙酸装置、丙烯酸叔丁酯装置及丙醛装置(高压废气外)工艺尾气均送至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处理。落实项目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异味影响。 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甲烷总烃、丙烯酸酯类、丙醛、丙酸、乙醇胺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其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央液体焚烧炉燃烧装置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2、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氧乙烷精制单元废气依托蓄热式氧化炉处理;丙****电厂作燃料;乙醇胺装置、乙烯胺装置、丙酸装置、丙烯酸叔丁酯装置及丙醛装置(高压废气外)工艺尾气均送至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处理。落实项目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异味影响。 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甲烷总烃、丙烯酸酯类、丙醛、丙酸、乙醇胺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其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央液体焚烧炉燃烧装置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3、合理布局泵、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项目乙醇胺装置及乙烯胺装置产生的废反应器催化剂、丙醛装置产生的废液体催化剂、废固体催化剂、重组分、三苯基膦助剂废包装桶、含铑催化剂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乙醇胺装置及乙烯胺装置产生的废水处理残液、丙酸装置产生的高、低沸物,丙烯酸叔丁酯装置产生的重、轻组分等送厂内中央液体焚烧炉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5、5、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厂区内各种化学品管道、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沟和污水池、水封井、检查井、危废暂存间、储罐区、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乙烯胺装置脱水单元废水、真空单元回收废水以及尾气洗涤单元废水经废水处理塔C7350 预处理后,与CO2脱除工段冷凝水、乙二醇回收工段冷凝水、乙二醇提纯工段废水、除盐水站排水、乙醇胺装置水分离废水、机泵及设备冲洗废水、空压机冷凝水、丙烯酸叔丁酯装置碱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合并,接入扬子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可知废水排放满足协议值。 2、已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氧乙烷精制单元废气依托蓄热式氧化炉处理;丙****电厂作燃料;乙醇胺装置、乙烯胺装置、丙酸装置、丙烯酸叔丁酯装置及丙醛装置(高压废气外)工艺尾气均送至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处理。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可知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且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已落实项目无组织废气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异味影响。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可知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氨气监测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3、本项目合理布局泵、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项目乙醇胺装置及乙烯胺装置产生的废反应器催化剂、丙醛装置产生的废液体催化剂、废固体催化剂、重组分、三苯基膦助剂废包装桶、含铑催化剂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乙醇胺装置及乙烯胺装置产生的废水处理残液、丙酸装置产生的高、低沸物,丙烯酸叔丁酯装置产生的重、轻组分等送厂内中央液体焚烧炉处置。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 5、已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已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装置区、罐区、初期雨水池、地下管道和排污水池等污染介质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循环水站、生产装置区地面、管廊、汽车装车设施、冷却塔底水池及吸水池和加药间腐蚀介质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已重点做好厂区内各种化学品管道、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沟和污水池、水封井、检查井、危废暂存间、储罐区、装置区、事故应急池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已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
1、废气治理措施:原环评拟****车站B605装车过程中产生的装车尾气依托现有的管线去现有的C2619洗涤塔洗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际因安全****车站B605装车尾气现送往现有的C3630洗涤塔洗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变动后不新增污染物。 2、危废代码和处置变动情况:①根据现有危废在扬巴的实际管理情况对2.8期项目环评危废名称进行了调整;另因BYC危险废物临时中转库因还在设计研究中(已完成立项),暂未建,原环评中依托暂存于BYC危险废物临时中转库的危废暂存方式进行了调整;②原环评TBA重组分(S6-1)、TBA轻组分(S6-2)危废类别HW50,危废代码261-152-50,根据危废产生工段描述及其成分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重新识别TBA重组分(S6-1)、TBA轻组分(S6-2)危废类别为HW11,危废代码为900-013-11;③原环评中,本项目除了EOA2 EEA2装置蒸馏残渣(ACN)、PA3装置废丙酸、TBA装置重组分和轻组分均为可燃废物,送现有中央液体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其余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实际丙醛(PALD2)装置因含丁醇残液(OXOOIL 900)[原环评中该危废名称为重组分(S4-3)]可回收利用,处置去向由原来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变更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管线、设备、“以新带老”措施(详见环评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管线、设备、“以新带老”措施(详见一般变动影响分析报告) |
1、管线:部分管线的设计、操作压力和设计、操作温度发生变动,管长和管径等未发生变动;变动后不新增污染物且物料最大在线量未发生变化。 2、设备:乙醇胺装置(EOA2)和丙烯酸叔丁酯(TBA1)装置部分动、静设备规格和数量相较于原环评发生变动,变动后不新增污染物。 3、“以新带老”措施:原环评为减少废水排放量,拟实施4项“以新带老”措施,但因安全风险问题其中2项改造措施暂未实施,****电厂装置主循环水化学排污用作锅炉排污冷却水的减排措施,经核算变动后废水减排量大于原环评,原环评“以新带老”措施废水削减量99864t/a,变动后“以新带老”措施废水削减量为160000t/a,减排量增加了60136t/a。,根据原环评以新带老废水削减量为99864t/a,变动后新带老废水削减量为160000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343.83 | 4.21 | 4.21 | 8 | 0 | 340.04 | -3.79 | |
34.383 | 0.42 | 0.42 | 0.8 | 0 | 34.003 | -0.3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55.5172 | -0.228 | -0.228 | 0.148 | 0 | 155.141 | -0.376 | / |
2345.8576 | 19.92 | 19.92 | 19.92 | 0 | 2345.858 | 0 | / |
332.4219 | 1.162 | 1.162 | 1.162 | 0 | 332.422 | 0 | / |
914.0152 | 30.408 | 30.408 | 12.115 | 0 | 932.308 | 18.29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乙醇胺和乙烯胺装置废水处理塔 | 扬子1#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悬浮物、总磷、总氮满足《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 乙醇胺和乙烯胺装置废水处理塔 | 扬子1#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悬浮物、总磷、总氮满足《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 |
2 | 接入管网,依托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 扬子1#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悬浮物、总磷、总氮满足《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 接入管网,依托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 扬子1#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悬浮物、总磷、总氮满足《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乙醇胺和乙烯胺装置废气处理塔 | / | 乙醇胺和乙烯胺装置废气处理塔 | / | |
2 | 中央液体焚烧炉+SCR脱硝(增加各装置到中央液体焚烧炉连接管线及烧嘴改造) | 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应标准 | 中央液体焚烧炉+SCR脱硝(增加各装置到中央液体焚烧炉连接管线及烧嘴改造) | 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应标准 | |
3 | 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SCR脱硝(增加各装置到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连接管线及增加烧嘴) | 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等要求 | 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SCR脱硝(增加各装置到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连接管线及增加烧嘴) | 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等要求 | |
4 | B900火炬改造 | / | B900火炬改造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消音等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消音等设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各分区防渗措施 | 各分区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收集贮存设施依托现有,不产生二次污染 | 固废收集贮存设施依托现有,不产生二次污染 | |
2 | 危废委外处置,零外排 | 危废委外处置,零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依托现有收集池、事故池,确保事故水不外排 | 依托现有收集池、事故池,确保事故水不外排 | |
2 | 新增初期雨水池及消防废水池(8个),收集初期雨水 | 新增初期雨水池及消防废水池(8个),收集初期雨水 | |
3 | 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在线监测 | 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在线监测 | |
4 | 应急预案修编、应急物资补充,确保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发生时对环境影响最小 | 应急预案修编、应急物资补充,确保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发生时对环境影响最小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环保措施废气、废水治理措施和固废收集贮存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环保措施废气、废水治理措施和固废收集贮存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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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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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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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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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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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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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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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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