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开展**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工作。为切实保障被征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告,公开征询公众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及建议。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地范围:涉及倘塘镇、**镇、格宜镇、**镇、务德镇、田坝镇、落水镇、**镇、热水镇、羊场镇、杨柳镇、**乡、阿都乡、乐丰乡、得禄乡、文兴乡、普立乡、西泽乡共18个乡镇18****委员会38****小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6901公顷,其中农用地为3.6901公顷(耕地2.6395公顷,林地0.4807公顷,草地0.1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96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为:****委员会****小组0.26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437公顷、林地0.0258公顷。****委员会第一、****小组共有0.1171公顷,全部为林地。****委员会第六、七、****小组共有0.20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委员会****小组0.22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7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6公顷。****委员会****小组共有0.3908公顷,全部为耕地。****委员会****小组0.193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08公顷、草地0.1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小组0.01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06公顷、草地0.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委员会****小组共有0.1966公顷,全部为耕地。****委员会****小组0.010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小组0.18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7公顷。****委员会****小组0.18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917公顷、林地0.0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4公顷。****委员会****小组0.2752公顷,全部为林地。****委员会****小组0.2303公顷,全部为耕地。****委员会****小组0.140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1公顷。****委员会****小组0.11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9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0公顷。****委员会****小组0.22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6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2公顷。****委员会****小组0.14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7公顷。****委员会****小组0.197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4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8公顷。****委员会****小组0.13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2公顷。****委员会第二、****小组共有0.23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276公顷、林地0.0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具体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对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等内容进行评估;
(二)对征收土地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三)对征收土地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四)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拟征收土地对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三)拟征收土地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四)公众对拟征收土地的态度;
(五)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地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征地主管单位:****
通讯地址:**市双龙街道文化路
联系人:朱海霞
电话:0874—****432
邮箱:****@qq.com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市双龙街道**街60号
联系人:时艳芳
电话:187****5504
邮箱:****@qq.com
六、公告时间
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3日,为期10天。
七、公告说明
(一)公众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实施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三)公众对拟征收土地如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件:**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