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路临时摊位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碧阳街****花园城E****中心办公楼12层12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6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路临时摊位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元
采购内容:**路临时摊位200个棚(150元/月)运营及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银行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名单;或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⑤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⑥****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12时00分至2024年07月12日14点00分17时00分
2.地点:**省**市**区碧阳街****花园城E****中心办公楼12层12号
3.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10点00分(**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
2.地点:**省**市**区碧阳街****花园城E****中心办公楼12层12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4年07月16日10点00分(**时间)
2.地点:**省**市**区碧阳街****花园城E****中心办公楼12层12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缴纳及联系人、电话:
1.磋商保证金缴纳: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一次性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贰仟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2)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缴费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分行
开户银行:177********005488
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有关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材料。
注:投标人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后须将缴纳凭证制作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制作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街道滨河湾A栋23楼
联系方式:李程、182****5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碧阳街****花园城E****中心办公楼12层12号
联系方式:151****0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倩
电话:15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