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芦苞园C区22-2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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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芦苞园C区22-2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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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园区芦苞园C区22-2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
转让底价(万元) | 2650.860000 |
挂牌日期 | 2024-07-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1 |
资产概述 | 标的****工业园区芦苞园C区22-2号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17579.7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2栋,建筑面积3,940.6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5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率为9%,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转让方可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成交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局相关规定,标的资产地块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的要求,具体规定请意向受让方****; 3.******局2021年11月29日向转让方出具的文件《关于广****公司****工业园区芦苞园C区22-2号宗地的动工、竣工核查通知》显示: 标的资产超期458天动工,动工违约金为¥166.254万元;超期1768天竣工,竣工违约金为¥641.784万元,合计违约金为¥808.038万元; 上述动、竣工违约金仅计算到2021年11月29日,具体的动、竣工违约金总额请意向方****,具体违约******局的结果为准。 4.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地块位于**市**区,根据《**市**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进入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地块的产业项目需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市**区产业发****园区的产业定位要求; 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确认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地块的项目准入条件以及办理权属变更相关手续,并确认承担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相关风险,不得就此向转让****交易中心提出索赔或其他主张。 5.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以**市****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众元评报字【2024】第1389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视作受让方对标的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6.标的资产主要概况:
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建筑物内的设备、办公用具等其他资产不属于本次转让的范围。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众元评报字【2024】第138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大学内 | ||
法定代表人 | 史威 | 注册资本(万元) | 3276.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98208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6-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公****工业园区芦苞园C区22-2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7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