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现将“**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址:始于****社区******公司**门站,沿省道217至**县门站。
建设内容及规模:**输气管道50.1公里,设计压力为4.0MPa,设计规模
0.358×108Nm3/a,管道采用D219无缝钢管。**3座分输监控阀室,末站**一座LNG储配站、一座门站和一座CNG汽车加气站的合建站。
总投资:12662.8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胡燕芬
联系电话:0878—****911
通讯地址:**省****县栋川镇南永公路旁
三、承担本项目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博安环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省**市**区小板桥街道永中路38号海乐世界2座11楼1111-1113室
联 系 人:冯总
联系电话:0878—****9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意见,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与建设单位和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冯总0878—****911;
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邮箱****@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公众可以在公示发布后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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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此信****改革局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