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
1.1工程名称:**县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安置区施工三标段 1.2工程地址:**省**县新发街以东,生态大街以西,文明路以北,团结路以南 1.3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40147.54㎡,其中包括A4#、A5#、A10#、A11#楼,建筑类别均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类型均为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承台桩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依据甲方需求计划,分批次进场,供货时间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30日 1.6交货地点:**县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安置区施工三标段项目部 1.7技术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DB22/T5011-2018《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GB/T 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GB 8624-2012《建筑制品及材料燃烧性能分级》规范。 1.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需求品类的规格明细的组价方式填报含税单价,并汇总计算含税总价。报价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辅材费、管理费、资料提供、技术咨询、利润、税金以及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 1.9付款方式:(1)项目完工后,经甲方与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甲乙双方认可的结算量的70%;10月1日前支付乙方结算量的80%;剩余20%货款于2025年春节前付清。付款的前提必须是已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财务挂账,否则不予支付材料款。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资金情况,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因资金和付款等原因,与甲方产生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停工、聚众滋事、诉讼和仲裁等方式,主张资金支付。 (4)乙方必须提供与纳税人身份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202****40641 | EPS(B1级)保温板 | 容重≥20Kg/m3,140mm厚 | 合格 | 4678.0 | 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