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24年7月11日在****经济**社对下列东昇村大坑弄三乌公路上端供粮站仓库门口场地进行公开竞租,现公告如下:
竞租时间 | 所属单位 | 地址 | 面积 | 层数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金起始价(元/年) |
2024年7月11日上午08:30 | ******经济**社 | 东昇村大坑弄三乌公路上端供粮站仓库门口 | 200 平方米 | 0层 | 堆放物资 | 1年 | 12000 |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80-****370
账户名:****
账号:201********7058
开户行:****银行枸杞支行
一、报名竞得者,不得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二、报名时无须缴纳相应保证金;有意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单位公章于2024年7月11号上午8点30分前到****经济**社报名。
三、公有资产租赁权交易规则
四、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竞价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我方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六、我村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投标,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方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就可成交。
八、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我方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本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中标人。
九、原承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在本标的上轮承租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竞价成交结果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业主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
十一、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三、发布单位:****;发布人:朱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