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公司:
报来由******公司编制的《****园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壮族自****研究院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园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址:**壮族自治区**横州市****工园区内(E108°57′56.62″,N22°46′52.06″)。
(四)项目性质为**,工程总投资为309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占总投资的0.92%。
(五)项目服务范围:****园区内的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
(六)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占地面积约100940.11㎡,其中近中期占地面积为56747.7㎡,总设计污水处理规模32000m3/d(包括近期5000m3/d、中期10000m3/d、远期17000m3/d) ,总回用水规模1000m3/d(中期5000m3/d、远期5000m3/d)。项目污水处理采用“格栅渠+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AO+二沉池+**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BAF+V滤+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项目近期、中期建(构)筑物一次建成,本次仅针对近、中期工程处理规模15000m3/d,回用水处理规模5000m3/d进行评价。项目污水收集管网随着区域的开发与道路同步建设,不在项目建设和评价范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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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