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出租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现就伦教街道储备土地临时利用项目(第一批次)8宗地块出租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竞投,欢迎合格的竞投人前来报价。
一、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伦教街道储备土地临时利用项目(第一批次)8宗地块出租项目
三、项目情况:
标段 | 项目名称 | 用途 | 使用 期限(年) | 用地总面积(㎡) | 租金单价底价 (元/㎡/月) | 月租金底价 (元/月) |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元) | 竞价增幅(月/㎡) | 地块情况 |
1 | 伦教羊额**路以南地块出租项目 | 工人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堆放 | 1.5 | 600 | 1.44 | 864.00 | 1000 | 0.1 | 该地块属于伦教街道储备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无产权证、无水、无电即水电自理 |
2 | 伦教宝汇路以东、翡翠路以北地块出租项目 | 工人生活区、办公区、材料堆放 | 1.5 | 3680 | 1.45 | 5336.00 | 8000 | 0.1 | 该地块属于伦教街道储备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状无产权证、无水、无电即水电自理 |
3 | 伦教宝汇路以东、世友集创园以北地块出租项目 | 临时堆放用地 | 2 | 500 | 1.48 | 740.00 | 1000 | 0.1 | 该地块属于伦教街道储备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无产权证、无水、无电即水电自理 |
4 | 伦教街道新塘工业大道东面(雷公****公司东侧)地块出租项目 | 办公区、材料堆放 | 2 | 470.85 | 1.5 | 706.25 | 1000 | 0.1 | 该地块属于伦教街道储备地,土地性质为临时用地,现状无产权证、无水、无电即水电自理 |
5 | 伦教三洲大南稔丰围4号地地块出租项目 | 农业种植 | 2 | 3356.64 | 0.79 | 2651.75 | 5000 | 0.05 | 该地块属于伦教街道储备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无产权证、无水、无电即水电自理 |
6 | 伦教三洲大南稔丰围5号地地块出租项目 | 农业种植 | 2 | 3304.09 | 0.79 | 2610.23 | 5000 | 0.05 | 该地块属于伦教街道储备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无产权证、无水、无电即水电自理 |
7 | 仕版工业区**路东侧地块出租项目 | 农业种植 | 2 | 6155.51 | 0.74 | 4555.08 | 10000 | 0.05 | 该地块属于伦教街道储备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无产权证、无水、无电即水电自理 |
8 | 伦教新基北路以东、鸡洲大涌以北地块出租项目 | 材料杂物推放、水产养殖、农业耕作 | 0.5 | 7678.78 | 0.63 | 4837.67 | 2000 | 0.05 | 该地块属于伦教街道储备地,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无产权证、无水、无电即水电自理 |
(1)地块使用范围:伦教街道储备土地临时利用项目(第一批次)8宗地块出租项目,仅为地块使用权,不包含用地的供水、供电、电讯、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
(2)竞投人可自行至现场勘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竞投报价。
(3)地块只限用作对应标段地块用途。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下,竞得人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另行出租或转用、转包、分包、不得进行填土、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填埋垃圾、不得实施任何造成土地污染的行为等。承租方搭建的建筑物只允许是简易临时建筑,不得搭建永久建筑物,临时建筑需按现时政策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地块实际面积与表中标注面积如有任何差异,成交价不作任何增减。
(5)竞投现场主持人可视举牌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四、竞价人的资格条件
(一)标段一竞投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投人须提供在建项目的建设项目证明文件或服务中的市政、环运服务类项目证明文件(须提供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或市政、环运服务类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②建设项目的,则须提供施工合同业主方的建设用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土地成交确认文件复印件,服务类项目可不提供)。
3.竞投人无论在何地收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投。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提供《竞投人资格声明函》,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投适用)。
4.竞投人必须在交易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本项目竞投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二)标段二竞投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投人须提供在建项目的建设项目证明文件或服务中的市政、环运服务类项目证明文件(须提供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或市政、环运服务类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②建设项目的,则须提供施工合同业主方的建设用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土地成交确认文件复印件,服务类项目可不提供)。
3.竞投人无论在何地收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投。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提供《竞投人资格声明函》,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投适用)。
4.竞投人必须在交易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本项目竞投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三)标段三竞投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投人无论在何地收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投。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提供《竞投人资格声明函》,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投适用)。
3.竞投人必须在交易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本项目竞投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四)标段四竞投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投人须提供在建项目的建设项目证明文件或服务中的市政、环运服务类项目证明文件(须提供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或市政、环运服务类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②建设项目的,则须提供施工合同业主方的建设用地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土地成交确认文件复印件,服务类项目可不提供)。
3.竞投人无论在何地收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投。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提供《竞投人资格声明函》,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投适用)。
4.竞投人必须在交易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本项目竞投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五)标段五竞投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投人无论在何地收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投。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提供《竞投人资格声明函》,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投适用)。
3.竞投人必须在交易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本项目竞投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六)标段六竞投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投人无论在何地收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投。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提供《竞投人资格声明函》,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投适用)。
3.竞投人必须在交易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本项目竞投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七)标段七竞投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投人无论在何地收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投。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提供《竞投人资格声明函》,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投适用)。
3.竞投人必须在交易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本项目竞投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八)标段八竞投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投人无论在何地收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竞投。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提供《竞投人资格声明函》,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投适用)。
3.竞投人必须在交易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本项目竞投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五、竞价文件的获取
现场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 7 月 5 日至2024年 7 月 15 日期间(每天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省**市顺****社区县东路33号信德楼110号铺之二)购买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标。同一标段地块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三)竞投意向人报名时须告知出租代理单位参与竞投的标段。
(四)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投人若为自然人:
(1)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竞价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明标竞投方式,按照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对标的月租金单价进行竞投,每次举牌为增加每月/每平方米价格,竞价增幅详见本章第三点项目情况。
(二)如本项目只有一位竞投人竞价,则按标底价成交。
七、交易保证金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第三章)并备注相关地块名称,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险)等。
(二)(1)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时: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账到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第三章,****银行查询为准)。
(2)以保函(保险)的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时:①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投保,被保险人(受益人)必须是代理机构。②****银行保函、****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公司保函应由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证****公司或有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应由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公司承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统称为保证机构。③保函(保单)应注明竞投人名称、项目名称,担保金额应满足竞价文件要求,开立时间应在递交竞投文件时间截止前,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保证在本项目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直有效,载明保证机构的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并由保证机构盖章。④以保函(保险)的的形式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须在递交竞投文件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原件或复印件。
(三)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四)请各符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 2024 年 7 月 16 日 8 时 30 分前以竞投人的名称提交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或保函(保险)未按要求办理和递交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
(五)交易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协议并把合同递交到****核对后1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4、交易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易、中止交易、暂停交易和投诉质疑等)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可能暂不退还,直至特殊情况得以解决位置,请竞投人充分考虑及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八、竞投环节
(一)递交竞投文件时间为:2024年 7 月 16 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符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规定时间,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保存****银行****银行凭证)或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竞投文件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出租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受。
(二)竞投时间:递交竞投文件时间截止,资格审查结束后随即开始竞投。
(三)竞投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伦教南苑西路10****中学****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四)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
(五)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六)如竞投人在竞投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投。
九、本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自2024年 7 月 5 日至2024年 7 月 15 日止。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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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0757-****5338、0757-****5328 联系电话:0757-****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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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