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锦绣华城13号地块一期、二期项目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
报价开始时间:2024-07-05 16:42:11
报名截止时间:2024-07-09 16:42:18
正文:1. 工程地点:****市满江街道龙**路与龙腾路交界处2. 项目简介:1.2.1 满江13#地块项目位于满江片区龙腾**侧,规划用地面积14360.27m2,项目由5栋楼组成(15#-19#栋,其中地上15/17/18/19#楼为26F-27F高层住宅,16#楼为2层商业),地下1-2层,总建筑面积74509.53 m2。3. 招标范围:基坑土方开挖、土方搬运、土方回填4. 标段划分:无5. 工期要求:满江13地块一期:2024年8月1日—2025年8月30日,共计394日历天; 满江13地块二期:2024年10月30日—2027年12月30日,共计1157日历天;
报价网址:http://cg.****.com/pc/#/login要求:1. 企业资质:2. 业绩要求:具有施工企业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出土并外弃的库内合格供方,****公司评估准许投标供方。 3.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1: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兼资料员)一名、施工员2名、安全员一名。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兼资料员)、安全员需由发包人面试通过,且必须专人专岗专项,不得兼任; 4. 其他要求:无
付款: 7.1 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乙方应于每个日历月的21日前通过大华供应商门户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 20日期间(本合同中简称“当期”或“当月”)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对应的付款申请及工程形象进度证 明资料,并申报前述工作内容对应的产值;凡未按前述约定提交付款申请及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工程款。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当期工程形象进度报表与施工产值预算书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果将作为 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后,甲方于次月底前按已核定的产值及约定 的付款比例支付工程款。核定产值仅作为合同价款过程支付的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7.2 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当月已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本合同 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后,按其计价结果的70%支付。特别的,①一期开挖及回填工作 ②二期开挖完成至桩基工程工作面 验收合格后,乙方分别上报由甲方监理、甲方工程部、甲方成本部、乙方四方确认的该阶段相关结算资料,阶段结算完成后,该部分进度款付至甲、乙双方确认阶段结算价的97%;上述两次阶段结算完成后,剩余部分于项目二期回填完成后整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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