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市西埌镇**街G〔2023〕18号A5、A6地块、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的G〔2023〕37号A1、A2地块、****酒店旁的G〔2023〕61号A2、A3地块、****公司附近G〔2023〕68号A1、A2地块、**镇三角坡G〔2024〕1号A1、A2、A4地块共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地块 范围 |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土地开发程度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 |||
G〔2023〕 18号A5地块 | **市西埌镇**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
G〔2023〕 18号A6地块 | **市西埌镇**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
G〔2023〕 37号A1地块 |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76.28 | 总用地面积76.2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6.28㎡;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9 | 77 | |||
G〔2023〕 37号A2地块 |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14 | 总用地面积11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7 | 114 | |||
G〔2023〕 61号A2地块 | ****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28.03 |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 | 城镇 住宅 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16 | 231 | |||
G〔2023〕 61号A3地块 | ****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28.03 |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 | 城镇 住宅 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16 | 231 | |||
G〔2023〕 68号A1地块 | ****公司附近 | 见用地界址图 | 172.01 | 总用地面积172.0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72.01㎡;容积率≥1.5且≤2.6;建筑密度≤71%;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84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 现状 | 89 | 177 | |||
G〔2023〕 68号A2地块 | ****公司附近 | 见用地界址图 | 172.01 | 总用地面积172.0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72.01㎡;容积率≥1.5且≤2.6;建筑密度≤71%;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85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 现状 | 89 | 177 | |||
G〔2024〕 1号A1地块 | **镇三角坡 | 见用地界址图 | 116.25 | 总用地面积116.2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6.25㎡;容积率≥1.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87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88 | 176 | |||
G〔2024〕 1号A2地块 | **镇三角坡 | 见用地界址图 | 116.25 | 总用地面积116.2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6.25㎡;容积率≥1.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88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88 | 176 | |||
G〔2024〕 1号A4地块 | **镇三角坡 | 见用地界址图 | 105 | 总用地面积10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5㎡;容积率≥1.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90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79 | 158 |
其他条件
(一)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政府负责拆除;
(三)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地块总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围外的规划市政道路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所有,不予竞得人办理该产权登记;
(六)地块内的绿地面积不发证;
(七)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20%;
(八)G〔2023〕18号A5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九)G〔2023〕18号A6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G〔2023〕37号A1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一)G〔2023〕37号A2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二)G〔2023〕61号A2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三)G〔2023〕61号A3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四)G〔2023〕68号A1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8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五)G〔2023〕68号A2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8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六)G〔2024〕1号A1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87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七)G〔2024〕1号A2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8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八)G〔2024〕1号A4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9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拍卖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10时。
九、拍卖****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3日(双休日除外****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下午18时0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中心
帐 号852********000002447
开户银行****银行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二、联系方式
******局**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774、****105;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三、查询网址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二)****门户网站(http://www.****.cn/)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