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供销社旁的G〔2023〕28号A1、A2地块、**市民安镇镇区的G〔2023〕32号地块、****林业站旁边)的G〔2023〕42号A1、A2地块、清湾镇清湾圩**街G〔2023〕80号地块、民****公司****公司)的G〔2023〕73号A7地块、**市沿**路一里G〔2024〕8号地块、**镇民北路(原北****公司地块内)G〔2023〕90号C地块共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地块 范围 |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土地开发程度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
G〔2023〕 28号A1地块 | ****供销社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310.59 | 总用地面积310.59㎡,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2.38㎡,绿地面积148.21㎡;容积率≥2.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08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0 | 100 |
G〔2023〕 28号A2地块 | ****供销社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293.93 | 总用地面积293.9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4.27㎡,绿地面积129.66㎡;容积率≥2.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09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0 | 100 |
G〔2023〕 32号地块 | **市民安镇镇区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8.33 | 总用地面积1008.3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8.33㎡,容积率≥1.5且≤3.5,建筑密度≤6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4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现状 | 250 | 500 |
G〔2023〕 42号A1地块 | ****林业站旁边) | 见用地界址图 | 233.22 | 总用地面积233.2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3.22㎡,绿地面积84.21㎡,道路占地面积25.79㎡;容积率≥2.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06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5 | 70 |
G〔2023〕 42号A2地块 | ****林业站旁边) | 见用地界址图 | 236.51 | 总用地面积236.51㎡,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4.12㎡,绿地面积87.78㎡,道路占地面积24.61㎡;容积率≥2.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07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5 | 70 |
G〔2023〕 80号地块 | 清湾镇清湾圩**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467.22 | 总用地面积467.2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67.22㎡,容积率≥1.5且≤4.3,建筑密度≤75%,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21号文。 | 城镇住宅兼 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现状 | 190 | 377 |
G〔2023〕 73号A7地块 | 民****公司****公司) | 见用地界址图 | 105 | 总用地面积10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96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3 | 85 |
G〔2024〕 8号地块 | **市沿**路一里 | 见用地界址图 | 63.25 | 总用地面积63.2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3.2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98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现状 | 30 | 60 |
其他条件
1、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政府负责拆除;
3、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出让地块总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围外的规划市政道路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所有,不予竞得人办理该产权登记;
6、地块内的绿地面积不发证;
7、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20%;
8、G〔2023〕28号A1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0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9、G〔2023〕28号A2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0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10、G〔2023〕32号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4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11、G〔2023〕42号A1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06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12、G〔2023〕42号A2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07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13、G〔2023〕80号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2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14、G〔2023〕73号A7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96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15、G〔2024〕8号地******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9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工业用地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地块 范围 | 面积 (㎡) | 规划指 标要求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土地开发程度 | 行业 门类 | 投资强度 控制指标 万元/公顷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
G〔2023〕90号C地块 | **镇民北路(原北****公司地块内) | 见用地界址图 | 1429.64 | 总用地面积1429.6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29.64㎡;容积率≥1.5且≤2.5;建筑密度≥30%且≤60%;绿地率≥5%且≤20%。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31号文。 | 二类工业 用地 | 50年 | 现状 | 电子产品制造业 | 2805 | 33 | 33 |
其他条件
1、该宗地若涉及使用林地、其他草地,出让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草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如该地块和相邻的G〔2023〕90号A地块为同一竞得者或同一开发单位,则该地块和相邻地块相连的界线建筑可不用退让,可统一规划建设,可与相邻地块指标综合平衡使用,否则需按规划退让。项目入园条件、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等严格按《****园区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北政发〔2014〕32号)、自然**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规定执行。其中产出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年纳税额不少于30万元/亩,该地块如和相邻的G〔2023〕90号A地块为同一竞得者或同一开发单位,产出强度、年纳税额指数综合平衡计算,否则单独计算,达不到要求的,追究违约责任。履约时间从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核算年度起10年计算,10年期满后视具体情况双方再另行约定;
3、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占天占地私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工业企业内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6、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7、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要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0、******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31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拍卖时间2024年7月25日上午10时。
九、拍卖****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4日(双休日除外****客运站****中心三****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下午18时0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中心
帐 号852********000002447
开户银行****银行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二、联系方式
******局**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774、****105;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三、查询网址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二)****门户网站(http://www.****.cn/)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