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4 00:00
****综合送达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龙昌路与开渠中路交叉口南100米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 刘主任 0561-****308 177****8891
四、采购项目名称: ****综合送达服务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集约送达及相关一体化服务。
六、采购预算金额:97万元(97万元/年,服务期限1年)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综合送达服务项目经专家论证,论证小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该项目拟由****承担,理由如下:
1、根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2、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
3、根据国家邮政局《****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包括****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事业单位。****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机关公文。人民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专营。
4、2018年5月23日,****法院下发《****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法院****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过程性的打印、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
5、2019年11月19号,法(立)明传(2019)19号,****法院名传《****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建设的通知》,****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建设功能中要同邮政EMS进行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法院专递快递单套打及在线查看EMS物流信息。
6、2019年12月23日,中****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邮政****公司签订战略**备忘录,推进执行法律文书跨域送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探索法院执行和邮政速递在以下领域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模式;****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
7、2019年12月底,****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公司签订的《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协议书》里第二部分**内容第二条指出双方共同推进邮政集约送****法院统一送发达平台深度融合,乙方参与共建信息化平台,并做好运维工作。乙方承担诉讼文书集中打印和异地集中打印,建成中国邮政集约送达服务系统(服务+系统支撑)开展集约送达工作。第二部分第四条指出要共同推进诉讼文书集约送达的创新服务,双方共同推进创新服务模式的运用,在送达过程中逐步运用人脸识别、区块链等新技术。乙方在承担邮寄送达基础服务的同时,充分运用信息系统、投递网络、人力**、投递经验等优势,****法院提供创新服务、包括诉讼文书集中打印自动封装、诉讼文书异地文书集中打印自动封装、拍照取证延伸、卷宗同城配送、网上立案材料上门收寄等叠加服务,智能揽投终端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辅助等补充服务。第三部分第三条明确规定双方通过共同或分别下发文件以及其他形式,统一指导、规范、****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
8、最高院2020年357号明传《****法院送达平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第****集团有限公司在**主要****服务中心,办理送达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人民法院诉讼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同步部署,实现打印和送达任务自动分配。第三条指出要推进邮寄送达综合化办理,双方共同推进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工作统一集中办理,****法院****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邮政集约送达服务模****服务中心建设架构,****法院推广、规范使用。目前按照此项要求,要在邮寄送达的基础上,邮政提供送达工作统一集中办理,提供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
中国邮政****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邮政企业,有着完善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安全性、保密性等优于目前市场同类企业,且中国邮政****公司****法院系统提供送达服务。****作为中国邮政****公司****公司,根据前期对已运行综合送达项目调研结果,****法院部门送达**的消耗。
综上,********中心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论证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由****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淮海中路41号
十、专家论证意见:论证小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由****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备注 |
1 | 陈玉英 | ****服务中心 | 组长 |
2 | 汤贯东 | ****公司 | |
3 | 张 梅 | ******公司煤矿 |
十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采购人名称: ****
地址:**市**区龙昌路与开渠中路交叉口南100米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61-****308 177****8891
邮箱:****@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人民中路197号;
联系人:赵芮琪
联系电话:0561-****761
邮箱:****@qq.com
****管理部门: **市****管理局
地址:**省**市粮食大厦10楼;
联系人:尹泉;联系电话:0561-****828
****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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