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加工厂厂房及配套设备经营权招租 |
转让底价(万元) | 18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7月4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23日 |
资产概述 | ******加工厂厂房及配套设备经营权,建筑面积约1983平方米,占地面积约3980平方米,租赁年限3年,第一年起租价为18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增长百分之十。竞租保证金1.5万元,履约保证金1.5万元。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有厂房一栋、机械及配套设备,位于**县林头镇毛滩行政村东西王村南,整体对外招租,租金年付。 2、本次竞租各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提出疑义,出租人及招租人等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自公告之日起至招租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7月4日 |
公告期 |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23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请优先权利人于2024年7月22日16:00前(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联系办理优先权登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 |
重大事项披露 | 1、经营:标的用于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相关经营;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承租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经营权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2、租金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以后租赁到期前30天付清次年租金。 3、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接收,在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按实际租赁时间付租赁款;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基础设施的装饰,生产机械、设备车辆维修(质保期内资产除外)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4、房屋及相关机械设备等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5、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机械设备按照移交表双方签字确认,承租人有2个月的调试免租期。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8、承租人不得损毁机械设备,质保期外的所有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机械设备新旧及使用情况不作调整租金或退租等理由。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完整。 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对招租标的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委托人所有权的行为。 10、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设备的保养成果、维修成果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或蓄意破坏,与此同时委托人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竞租成功,确定承租人后,流转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取消竞得人资格。 13、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的设备及房屋场地。 14、拍卖公示后,承租人须在3日内****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领取的,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15、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成交后一个月内未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达到3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代理机构有权解除招租成交关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招租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16、竞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3日内拒不受领招租标的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招租标的,做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招租。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6:00前(以**公共**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入账明细为准)向****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应汇至以下账户之一: 账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账号:200********010********2100488 账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账号:934********843****00102 账户名:****;开户行:****银行****营业部;账号:122********200********00010 2、如竞租不成,保证金在成交公告结束后由****统一退还;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由****统一退还。 3、本次拍卖收取承租人佣金,佣金为成交价的百分之三。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拍卖会将于2024年7月23日15:00在****一楼第一开标室举行。竞租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0.5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租的权利。(即2024年7月23日14:30前到达拍卖会现场,2024年7月23日15:00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 2、委托人采取意向竞租人通过现场增价的竞租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3、采用有底价向上增价的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或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企业有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等相关经营范围。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拍卖会前请携带(资格资料一式四份)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意向受让方) 以上材料拍卖会前在****第一开标室经审核符合竞租条件的方可取得竞租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被发现存在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22日16:00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N****522MF****5206 |
证件类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集体经济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黄磊 |
联系电话 | 183****2141 |
五、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马****公司 |
联系人 | 童晓玲 |
联系电话 | 138****5875 |
地址 | **省**市**县玫瑰园北门10#112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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