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永**闽宁镇福宁村福宁1#蓄水池扩建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九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闽宁镇福宁村现状蓄水池建成年限较长,设计规模较小,供水高峰期已无法满足正常灌溉需求,为完善闽宁镇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源灌溉条件,解决灌水**利用率低等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原则同意实施永**闽宁镇福宁村福宁1#蓄水池扩建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福宁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18.76亩,主要**2.5万m3蓄水池1座,0.13万m3沉砂池1座,与现状蓄水池合并;**节制闸(1.5*1.5m)1座,引水口1座,铺设U80引水渠20m,原蓄水池清淤、闽宁杨水渠清淤150m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17.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08.72万元,临时工程费2.09万元,独立费用20.45万元,预备费4.6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3.7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83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76.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2023年闽宁协作结余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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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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