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结合**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统筹规划。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间和梯次管理,合理规划空缺岗位使用,发挥职称晋升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四)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保障部门备案公示;****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经县区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保障部门备案,****保障部门后,形成正式文件,****政府网站公示。
(五)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依据
《****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保障厅****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保障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全****事业单位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企业、民营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需要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三、倾斜政策
(一)向引进人才倾斜。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评聘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有关政策予以聘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
(二)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贯彻《******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符合《******保障厅关于印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办〔2022〕3号)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当年****事业单位,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近2年****事业单位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变更的,请及时完成岗位设置或变更后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的单位应在评审计划备案表中列出。
事业单位聘任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占用评审计划,在制定当年度评审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将要通过职称申报评审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经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主管部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核准,核准****保障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自行决定逐年逐步到位或一次性使用。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4年6月底。
(三)人社部门备案。各****保障部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先报备纸质材料,经确认无误后再通过**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___****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2024年度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保障部门负责科室审核盖章)。****事业单位请按照改革后最新机构编制事项完成岗位设置变更后,再通过**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___****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纸质材料报备截止时间为7月30日前,评审计划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4日前。
(四)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各县区除网上公示评审计划外还需报送正式文件(一式3份)。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领导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今年和未来2年的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也不得超出现有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对违反上述原则,进行无空缺岗位或者超出现有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的,不予备案并停止其未来2年申报评审计划。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对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严,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合理制定当年评审计划,给队伍建设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停止其未来2年申报评审计划,并依规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
附件:1.___****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doc
2.2024****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审核(备案)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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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