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B****174F | 建设单位法人:陈斯宁 |
夏舒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黄**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17 |
宿环建管表 ****004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9913.85 |
1589.5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913********01562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联晟****公司 |
****0105MAC4L0LQ3K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2-04-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aspx?ID=32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道路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道路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起于黄**路与S325交叉口,在**路节点仅预留枢纽实施条件,采用地面快速路下穿新扬高速、采用菱形互通上跨圣象路和港城路,同时下穿高铁,后在疏港大道、汇达路、云帆大道、七里大道设置菱形或半菱形互通,其他段落采用地面快速化方案,终点古黄河大道节点采用左转半直连匝道接入古黄河大道,全长10.832k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起于黄**路与S325交叉口,在**路节点仅预留枢纽实施条件,采用地面快速路下穿新扬高速、采用菱形互通上跨圣象路和港城路,同时下穿高铁,后在疏港大道、汇达路、云帆大道、七里大道设置菱形或半菱形互通,其他段落采用地面快速化方案,终点古黄河大道节点采用左转半直连匝道接入古黄河大道,全长10.852km。 |
道路终点向南延伸0.02km,原因为设计方案细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施工:道路改扩建工程 运营方案:一级公路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施工:道路改扩建工程 运营方案:一级公路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肥田,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水质类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道路红线外30m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红线外30m以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衔接,确保项目用地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生态红线区域边界树立警示标志,减少施工面积,设置临时施工围挡,严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进入项目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生态红线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的残余废料,并及时落实施工区的生境再造、复垦绿化等措施,完成生态恢复修复工程,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施工期扬尘和沥青烟气污染。加强对堆场和施工材料的管理,采取定期洒水、篷布遮盖等方式降低建筑扬尘污染。加强对来往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及时洒水降尘降低施工期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4、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需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敏感点要采用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规定妥善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应及时安置,严禁堆放在河道两岸,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6、加强运营期交通管理,降低因车辆通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敏感路段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确保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7、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施工期,应规范运输等施工过程,减少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在工程沿线配备适量围油栏、沙袋等,以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污水、废油等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防撞护栏,对跨越古黄河桥梁及占用生态红线区域路段设置桥面(路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兼事故应急池),污水尤其是事故污水不得排入生态红线区域,减少环境风险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二、已落实。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单位边界监控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道路红线外30m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红线外30m以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已落实。1、已落实。本项目已取得《****政府关于洋河大道船行村至果园村段提升改造工程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意见的函》(宿政函〔2024〕13号)、《**古黄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核意见书》(宿古黄河**景区核〔2024〕4号),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风景名胜区要求。本项目生态空间敏感区边界树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施工围挡,严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进入项目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生态敏感区域。经现场踏勘,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已无残余废料,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并落实了生境再造、复垦绿化等措施。 2、已落实。本项目已采取定期洒水、密目网遮盖等方式降低建筑扬尘污染,并对来往施工机械车辆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 3、已落实。项目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4、已落实。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等措施。敏感点设置声屏障,运营期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已落实。施工期土石方回收利用后剩****公司签订协议运至周边其他项目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送至**区和洋河新区内的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堆放河道两岸。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6、已落实。敏感路段已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 7、已落实。项目施工期未发生突发性事故。运营期已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防撞护栏。跨越古黄河桥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兼事故应急池)。 |
减少声屏障6510m,未安装隔声窗,主要原因****社区、船行村申湾组已拆迁、七里村张陆组正在拆迁(道路西侧已拆迁,道路东侧未拆迁);****小学洋北分校张庄教学点已废弃。敏感目标中船行村船行组、船行村下店组、七里村吴沟组、七里村张陆组未安装声屏障主要原因为地形原因,路基宽度较窄等,设置声屏障后影响交通安全,故未设置声屏障。全线所有敏感点均未设置隔声窗,主要原因为与居民沟通难度较大。为减少运营期噪声,建设单位在道路两侧相应位置设置了10-15m宽背景林。监测结果表明,敏感目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标准限值,未因此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明显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调整运营管理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项目竣工投运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四、已落实。 已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调整运营管理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五、已落实。 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本次调查即为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已落实。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日期为2020年1月12日,项目开工日期为2020年8月8日,开工日期未超过5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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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兼事故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 隔油池兼事故池 |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隔声窗 | 道路红线外30m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红线外30m以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声屏障、背景林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衔接,确保项目用地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生态红线区域边界树立警示标志,减少施工面积,设置临时施工围挡,严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进入项目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生态红线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的残余废料,并及时落实施工区的生境再造、复垦绿化等措施,完成生态恢复修复工程,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 本项目已取得《****政府关于洋河大道船行村至果园村段提升改造工程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意见的函》(宿政函〔2024〕13号)、《**古黄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核意见书》(宿古黄河**景区核〔2024〕4号),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风景名胜区要求。本项目生态空间敏感区边界树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施工围挡,严禁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进入项目永久占地范围以外的生态敏感区域。经现场踏勘,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已无残余废料,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并落实了生境再造、复垦绿化等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施工期,应规范运输等施工过程,减少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在工程沿线配备适量围油栏、沙袋等,以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防止污水、废油等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防撞护栏,对跨越古黄河桥梁及占用生态红线区域路段设置桥面(路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兼事故应急池),污水尤其是事故污水不得排入生态红线区域,减少环境风险事故。 | 运营期已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防撞护栏。跨越古黄河桥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兼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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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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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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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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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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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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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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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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