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21MA8NY2H87Q | 建设单位法人:汪俊贤 |
李小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香隅镇**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香隅镇**村 |
经度:116.81937 纬度: 30.0880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4 |
池环函〔2023〕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21MA8NY2H87Q001V |
2023-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0 |
3081 | 运营单位名称:**** |
****1721MA8NY2H8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2W6NBQ8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益铭检测技术****公司 |
****1523MA8N003R27,****0282MA3ERPJU71 | 竣工时间:2024-04-01 |
2024-04-02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04WlBY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采用一炉一机的模式,建设1台处理能力4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9.0MW中压凝汽式汽轮机+9.0MW发电机,并同步建设1套“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装置及其他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400t,在处理能力富余的情况下,掺烧一定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入炉废物要求,不掺烧废塑料、废橡胶等含氯量高的一般固体废物,掺烧的固体废物最大比例不得超过30%,即掺烧的固体废物不得超过120t/d。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建设规模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检视(2)称重(3)贮存(4)吊运(5)垃圾焚烧系统(6)余热利用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布置厂内的雨水管网、各类污水管网等; 2、配套设置1个容积为2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配套管网等设施; 3、自建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1套,设计处理能力1m3/h,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处理设备(AO+MBR膜)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4、****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系统)1座,处理能力120m3/d,采用“格栅+酸碱调节+UASB+MBR生化处理+DTRO”工艺。 (二)废气 1、焚烧烟气建设“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 2、恶臭废气:卸料大厅全封闭,卸料平台进出口上方设置空气幕和电动卷帘门;垃圾贮池全封闭,垃圾贮池顶部设置一次风机抽风口,保持贮池内负压,抽风送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渗滤液处理系统主要恶臭产生环节的构筑物采取加盖封闭设计,废气抽至垃圾池,通过一次出风口进入炉内焚烧处理;垃圾贮池顶部配套可燃气体检测装置、事故风机,并设置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备用)。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基座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飞灰。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及飞灰暂存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系统)1座,处理能力120m3/d,采用“预处理(沉淀池+调节池)→UASB→硝化+反硝化→UF→DTRO→厂内回用”工艺。 其他与环评一致。 |
优化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在烟气处理装置出口配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包括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等。 按照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池200m3、应急事故池600m3。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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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9280 | 0 | 1 | 0 | 49279 | 49279 | / |
0 | 28.32 | 44.384 | 0 | 0 | 28.32 | 28.32 | / |
0 | 90.368 | 130.9 | 0 | 0 | 90.368 | 90.368 | / |
0 | 1.128 | 8 | 0 | 0 | 1.128 | 1.1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 | / |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处理设备(AO+MBR膜)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 / | |
2 | ****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系统)1座,处理能力120m3/d,采用“格栅+酸碱调节+UASB+MBR生化处理+DTRO”工艺,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循环冷却水 | ****处理站(渗滤液处理系统)1座,处理能力120m3/d,采用“预处理(沉淀池+调节池)→UASB→硝化+反硝化→UF→DTRO→厂内回用”工艺。 | 废水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废水pH值在7.4-7.6之间,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22mg/L、20mg/L,处理效率为99.7%;氨氮日均值为0.077mg/L、0.097mg/L,处理效率为99.9%。 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废水pH在7.4-7.7之间,SS日均值为14mg/L、17mg/L;浊度日均值为1.2NTU、1.3NTU;色度日均值为8度、8度;BOD5日均值为4.6mg/L、4.7mg/L;氯离子日均值为88.2mg/L、88.5mg/L;总硬度日均值为221mg/L、221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值为928mg/L、961mg/L;石油类日均值为11.87mg/L、13.09mg/L;LAS日均值为0.294mg/L、0.320mg/L;铁、锰、余氯、粪大肠菌群低于检出限。 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废水经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烟气建设“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2019年修改单中表1标准 | 一致 |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垃圾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污染因子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4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0.3mg/m3、一氧化碳低于检出限、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6ug/m3、镉、铊及其他化合物(以Cd+Ti计)最大排放浓度为0.658u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4μg/m3、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34ngTEQ/Nm3。各污染因子的最大浓度值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恶臭废气:卸料大厅全封闭,卸料平台进出口上方设置空气幕和电动卷帘门;垃圾贮池全封闭,垃圾贮池顶部设置一次风机抽风口,保持贮池内负压,抽风送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渗滤液处理系统主要恶臭产生环节的构筑物采取加盖封闭设计,废气抽至垃圾池,通过一次出风口进入炉内焚烧处理;垃圾贮池顶部配套可燃气体检测装置、事故风机,并设置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备用) | ****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以及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既要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又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一致 |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68ug/m3、臭气浓度均小于10,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218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2mg/m3。 颗粒物排放既满足**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污染因子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GB14554-1993)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基座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一致 |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除尘布袋、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飞灰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后由**海创****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厂内设置飞灰固化系统(包括水泥仓、螯合剂原液槽等),在水泥窑故障或检修等非正常工况时,飞灰就地螯合稳定化、养护后,经检测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由**海创****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 | 项目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最大值为4.84%,满足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的要求。飞灰送至******公司、**京环绿色环境****公司、******公司****公司;废活性炭由**海创****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厂内焚烧。炉渣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炉内焚烧。废除尘布袋、废污水处理膜、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化水车间废处理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或直接入炉焚烧。废活性炭由**海创****公司利用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注意项目运营后,焚烧炉运行主要工况参数和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一氧化碳等应实施自动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显示屏,将焚烧炉工况参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低于60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 | 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在烟气处理装置出口配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包括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等。 按照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池200m3、应急事故池600m3。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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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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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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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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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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