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小组团援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阿儿童青****小组团援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医院) | ||
行政区域 | **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19:12 |
预算金额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0365 | ||
采购单位 | ********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古勒巴格路2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03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医院)
项目名称:浙阿儿童青****小组团援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浙阿儿童青****小组团援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深化“浙阿”两地精神卫生事业“共建共享”,推进**地区精神医学和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制定的“****学院****中心(****)与****(以下简称“地区四院”)2024年小组团援疆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主要采购:由****提供的培训服务、培训方案、服务工具,旨在帮扶和打造精神卫生特色亚专科,积极培育形成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梯队,打造**地区精神卫生医疗领域特色专科品牌,更好服务广大儿童青少年人群。实现人才梯队培养、优化专家**、远程信息共享、适宜技术推广,持续助推**区域精神卫生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学院****中心)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学院****中心)
地址:**市天目山路30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郭康生
联系电话:158****0365
联系地址:**市古勒巴格路27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峰
联系电话:0997-****301
联系地址:**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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