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社区公园及一、二、三类绿地(银杉路以西)环卫保洁及维护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14:3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5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15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5室 | ||
预算金额 | ¥41.6485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降寒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598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胡先生 联系电话:0731-****9022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省**市**区银杉路255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降寒151****5986 |
项目概况
****社区公园及一、二、三类绿地(银杉路以西)环卫保洁及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5日 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社区公园及一、二、三类绿地(银杉路以西)环卫保洁及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6485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6485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社区公园及一、二、三类绿地(银杉路以西)环卫保洁及维护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416485.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5室
方式:持以下盖章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个人身份证到 ****(**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5)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4)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胡先生 联系电话:0731-****9022
联系方式:**省**市**区银杉路2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路419****中心**H4楼1434-1435室
联系方式:刘降寒151****5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降寒
电 话: 151****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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