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4〕14号)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4〕14号)
发布时间:2024-07-0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4〕318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11WTKJ****0010、440111GZ****12001,工程编号:****),用地面积为4.507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铁路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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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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