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锡尼镇杭锦大街北侧日月轩 G1 区、日月轩F区等9套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标的列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8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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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标的列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6 | |||||||||||||||||||||||||||||||||||||||||||||||||
评估机构 | **升恒造价资****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列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黄暄午 联系方式:183****0222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日月轩G1综合楼、日月轩F区闲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事宜的会议纪要(【2023】1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杭****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闲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的批复(杭国资发【2024】30号)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市**锡尼镇杭锦大街北侧日月轩 G1 区、日月轩F区。该批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详情见明细表。受让方受让后自行办理权属证书,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办理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2、资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黄暄午,电话:183****0222。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按现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房产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如意向受让方与**市**各部门、苏木镇及国有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意向受让方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可以债权抵顶及可抵顶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债权人支付的超出债权金额现金部分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超出债权的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5 09:00:00 至 2024-07-1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5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房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债权人受让的,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可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在债权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不足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人应将除确认的债权金额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中心指定账户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标的列表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 0477-****610 黄暄午183****0222 |
技术支持 | 艾伦 185****5993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区阿尔吉泰路3号 | |
其 他 | 白经理185****8116 |